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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全面增强法律援助能力,是切实落实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决策的实际行动,新平县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上半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6件(其中,刑事案件60件,民事案件66件),解答法律咨询153人次,为受援人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410.09万元。 一、案件办理情况 上半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6件,同比减少26件,下降17%,来访人数157人次。 从法律援助案件受理看,全县126件法律援助案件,66件民事案件由受援人申请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占52.38%,60件刑事案件,其中:由人民法院指定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19件,占31.67%,由公安机关指定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21件,占35%,由检察院指定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15件,占25%,其他5件,占8.33%。指定案件中,因经济困难指定的5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案件9件,未成年人案件42件,其他案件9件。 从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看,全县共有126人次参与了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其中基层法律工作者35人次,社会律师91人次,说明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积极性得到了调动。 从处理情况看,到目前为止,已办结126件,占100%。从案件性质看,民事案件66件,占52.38%,刑事案件60件,占47.62%,。 从民事案件处理方式看,通过司法程序的28件,占42.27%,通过仲裁程序的15件,占22.73%,通过非诉讼调解解决的23件,占34.85%。 从受援人的身份看,农民和农民工占到了99%以上。 类别 | 数量 | 总数 | 所占比例 | 在校生 | 2 | 2 | 2% | 未成年人 | 42 | 42 | 34% | 单亲家庭儿童 | 1 | 1 | 0.5% | 低保对象 | 1 | 1 | 0.5% | 妇女 | 22 | 22 | 18% | 老年人 | 21 | 21 | 17% | 农民 | 125 | 125 | 99.9% | 农民工 | 36 | 36 | 29% | 残疾人 | 8 | 8 | 7% | 少数民族 | 75 | 75 | 60% |
从受援人的年龄分析,已满18岁到60岁的人群占受援人群数的接近50%。 类别 | 数量 | 总数 | 所占比例 | 10周岁以下 | 0 | 0 | 0 | 10周岁至14周岁 | 1 | 1 | 0.5% | 14周岁至16周岁 | 1 | 1 | 0.5% | 16周岁至18周岁 | 40 | 40 | 32% | 18周岁至60周岁 | 63 | 63 | 50% | 60周岁以上 | 21 | 21 | 17% |
从受援人的住所看,县内的114人,县外的12人,说明法律援助正从县内向外扩展,法律援助的影响力在不断扩大。 二、存在问题 法律援助工作为维护公平正义、保障改善民生、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经费保障不足。2017年,新平县法律援助经费预算为14万元,根据《玉溪市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玉财行〔2016〕109号)中规定的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标准(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执行案件每件补贴600元—2000元;民事案件每件补贴2000元—3000元),即使将经费全部用于发放办案补贴,也无法实现足额发放。随着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和普法宣传的深入,广大群众尤其是社会特殊群体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律援助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但由于列入县财政法律援助经费较少,能够用于法律援助的资源有限,法律援助工作只能量力而行,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仅限于刑事指定辩护案件以及经济特别困难的当事人寻求法律援助的案件,其他许多依法可以获得法律援助的事项,受到财力条件的限制,无力顾及,现有的法律援助制度无法覆盖每一位需要法律援助的对象。 二是资源分布不均。新平县辖2街道4镇6乡223个村(社区),总面积4223平方千米,总人口28万,全县仅有一个律师事务所,有律师9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4人。12个司法所共有司法行政人员21人。9名律师和2名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县城执业,其余2名法律服务工作者分别在戛洒和漠沙执业,法律援助工作站是依托司法所设立的,人员由司法所人员兼任。12个司法所只有桂山、平甸和戛洒司法所为3人所,古城、扬武、漠沙、老厂、者竜司法所均为2人所,平掌、建兴、者竜和新化司法所都为1人所,司法所人员除承担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外,还要承担大量乡镇(街道)安排的工作,存在坐所办公时间少,外出办公多的现状,群众很多时间找不到人,群众不能及时就近获得法律援助。 三是队伍素质不高。我县现有72名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有司法从业资格证的仅为11人(其中,新宇律师事务所9人,新盛法律服务所1人,戛洒法律援助工作站1人),仅占15.28%,我县大部分乡镇(街道)到现在还没有具有司法从业资格证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因待遇难落实(4名在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至今未落实乡镇补贴)和工作任务重且身兼数职,导致现有基层法律援助站的工作人员逐步流失,2013年通过公开招考方式招录的9名法律专业毕业生到乡镇(街道)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目前在岗4人(1人在县级部门跟班学习),流失率达55.56%,除戛洒法律援助工作站外,其余乡镇(街道)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人员大多是非法律专业毕业的人员,有些承办人员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工作中对法律法规不熟悉,直接影响案件质量。 三、对策建议: 一是加大法律援助经费投入,形成制度保障。法律援助工作的健康发展离不开稳定可靠的财政经费保障,建议将法律援助经费还是按人均0.5元的标准拨付调整为按人均1元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 二是积极创造法律专业人员到基层服务的良好环境。发挥好乡镇(街道)法律援助站的作用,用事业留人,结合实际,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发展问题。帮助解决乡镇补贴的奖励机制,用待遇留人。制定人才流动的政策,用制度留人。打破乡镇(街道)用人的地域限制,实行全县联动 三是重视加强法律援助专门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尤其是做群众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田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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