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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停车致赔32万元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8-01-11 15:01   点击率:47打印】【关闭

2017年8月4日,倪某某将驾驶的货车临时停放在设有禁停标志的新平县县城某道路上,同日22时,刘某某驾驶摩托车与该货车相撞,致使刘某某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次日,倪某某向刘某某父母支付丧葬费4万元,双方就赔偿事宜进行了多次协商未果,倪某某向五桂社区调委会申请调解。社区调解员与倪某某有亲戚关系,系本纠纷的利害关系人,根据调解程序,社区调委会将纠纷上报新平县桂山街道调委会。经调查,道路交通事故书认定:刘某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等原因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倪某某违章停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倪某某的货车购有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公司理赔款合计288118元,保险赔偿保障比较充分,倪某某也愿意在保险理赔结束后,再给予刘某某父母一定的赔偿。在掌握基本情况后,调解人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法、理的倾情疏导,最终达成倪某某赔偿刘某某父母32万元的调解协议

纠纷的成功调处,不仅让逝者得以安息、生者得以抚慰,也让双方当事人都感受到法治的公平和正义,进一步加大人民调解的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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