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新平县司法局    >    公共法律服务

道路建设引纠纷 人民调解促和谐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8-02-02 09:02   点击率:37打印】【关闭

2018年1月19日,水塘镇人民调委会联合镇综治办、金厂村调委会和邦迈村调委会成功调处一起因农村公路建设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有效地促进了基层社会稳定。

2017年初,水塘镇金厂村委会山头路道路硬化过程中,施工方苏某为了施工方便,在施工过程中,擅自超出施工范围,造成水塘镇邦迈村委会曼卡小组农户李某和廖某的3棵核桃树损坏。李某和廖某要求施工方赔偿损失每棵1万元,否则阻拦施工,双方协商未果。事后,经村级调委会联合镇相关职能部门曾组织多次调解,但因双方当事人就核桃树损害赔偿金额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协议,调解中止。

2018年1月19日,水塘镇调委会联合镇综治办、金厂村调委会和邦迈村调委会到现场组织施工方、李某和廖某进行实地调解。调解人员详细的向当事人及知情人员了解情况,认真查看了施工现场、核桃树损坏情况后,一边向当事人讲解《侵权责任法》中的相关法律条款,一边进行情理疏导。在调解人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的耐心疏导下,施工方与李某、廖某最终达成一致协议:施工方苏某赔偿农户李某和廖某的核桃树损失,每棵核桃树赔偿1000元,在2018年2月5日前一次性付清。

至此,这起因农村公路建设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在水塘镇调委会、镇综治办、金厂村调委会和邦迈村调委会的不懈努力下成功化解,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了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

上一篇:平掌司法所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下一篇:征用土地引发信访 依法调处案结事了

主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7011521   联系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平山路42号

滇公网安备 53042702000008号 备案号:滇ICP备05002587号    网站标识码:5304270007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