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新平县司法局    >    公共法律服务

老伴离世引忧惑 人民调解来解决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8-03-09 10:03   点击率:34打印】【关闭

 

 

李某某和普某某两人系“半路”登记结婚的老人,两人结婚前各自均有成年子女,普某某于20181月去世。针对普某某离世后的有关事宜,两人的子女产生争执,双方便共同到桂山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解决。

通过调解人员的热情接待,了解到李某某和普某某夫妻两人婚后感情很好,普某某的突然离世使双边家人均措手不及,李某某赡养双方亲生子女在该问题上的权利义务产生困惑。经过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的分析,调解人员告诉双方:一是根据我国《婚姻法》、《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由于李某某和普某某登记结婚时,两人各自的子女均已成年,故对方子女均没有与李某某普某某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关系,因此就没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存在,法律上不反对未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相反这是充分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善行义举。二是依法自愿签订的人民调解协议受法律保护。

在消除困惑、解开心结后,调解人员耐心引导双方协商普某某离世后的有关事宜,最终签署履行了协议:一是普某某的个人现金遗产22000元、债权10000元归李某某所有。二是普某某生前购买的保险产生的保险利益由李某某单独享受。三是李某某由其亲生子女直接负责赡养,普某某的亲生子女对李某某从道义上尽赡养责任。


 


上一篇:新化乡开展“综治维稳月”宣传活动
下一篇:新平县稳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主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7011521   联系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平山路42号

滇公网安备 53042702000008号 备案号:滇ICP备05002587号    网站标识码:5304270007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