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交通运输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法定检查实施主体: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检查依据 | 法定实施主体 | 法定行使层级 | 备注 |
1 | 对侵占、损坏公路路产及其他违反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检查 | 县域内在县、乡、村道路上开展涉路行为企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 (二)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三)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 (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 (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六)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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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造成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现场调查(对造成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检查) | 县域内在县、乡、村道路上开展涉路行为企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前款公路附属设施,是指为保护、养护公路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所设置的公路防护、排水、养护、管理、服务、交通安全、渡运、监控、通信、收费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等。 第五十三条 造成公路损坏的,责任者应当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并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现场调查。 第七十条 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有管理和保护公路的责任,有权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对公路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后方得驶离。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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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超限车辆的检查 | 县域内货物运输货运企业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 公路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车辆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应当就近引导至固定超限检测站点进行处理。 车辆应当按照超限检测指示标志或者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检查人员的指挥接受超限检测,不得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不得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 禁止通过引路绕行等方式为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逃避超限检测提供便利。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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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监督检查 | 县域内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企业 |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加强对公路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检查。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云南省公路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负责工作工程的造价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造价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公路工程全过程造价的监督管理、检查考核。 《云南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云交规〔2021〕2号)第四条 第二款 州(市)、县(市、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职责范围内的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云南省公路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办法》(云交规〔2020〕3号)第五条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负责公路工程的造价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造价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公路工程全过程造价的监督管理、检查考核。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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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检查 | 县域内公路工程建设企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公路主管部门负责对公路建设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验。未按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的公路,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第四十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公路建设实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根据交通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并对监督工作质量负责。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可以采取随机抽查、备案核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对从业单位实施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制定年度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确定检查内容、方式、频次以及有关要求等。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一)从业单位对工程质量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二)从业单位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三)从业单位质量责任落实及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四)主要工程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情况;(五)主体结构工程实体质量等情况。第三十条 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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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公路、水路、运输企业、道路养护、新(改)所属交通项目施工工程安全检查(公路工程建设领域) | 县域内县、乡、村道及水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企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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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监督检查(公路工程建设领域) | 县域内县、乡、村道及水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企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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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路、水运工程执行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公路工程项目建设领域) | 县域内县、乡、村道及水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企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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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道路运输经营监督检查 | 县域内道路运输经营企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令第76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订) 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但是,应当保守被调查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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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货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县域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货运站经营活动企业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05年6月16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22年9月21日经第22次部务会议修正)第五十一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货运站、货物集散地对道路货物运输、货运站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此外,根据管理需要,可以在公路路口实施监督检查,但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不得双向拦截车辆进行检查。 第五十二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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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 县域内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经营活动企业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3年11月1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23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八十二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原则上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八十四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客运站、旅客集散地对道路客运、客运站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此外,根据管理需要,可以在公路路口实施监督检查,但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不得双向拦截车辆进行检查。 第八十五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合法有效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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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的监督检查 | 县域内道路运输经营企业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充分发挥监控平台的作用,定期对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将其纳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内容,作为运输企业班线招标和年度审验的重要依据。第三十二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人员可以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和复制有关材料。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说明情况。 道路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或者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负责单位应当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封存车辆动态监控数据,配合事故调查,如实提供肇事车辆动态监控数据;肇事车辆安装车载视频装置的,还应当提供视频资料。第三十三条 鼓励各地利用卫星定位装置,对营运驾驶员安全行驶里程进行统计分析,开展安全行车驾驶员竞赛活动。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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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监督检查 | 县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检查企业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23年4月24日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3号公布 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和法定程序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二十九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托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车辆管理档案,及时更新档案内容,实现全国道路运输车辆管理档案信息共享。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车辆基本信息,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机动车检验检测报告(含车辆技术等级),客车类型等级审验、车辆变更等记录。第三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积极推广使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实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信息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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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机动车维修质量和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县域内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 |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第四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科学、高效地开展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第四十七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在机动车维修经营场所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交通运输部监制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有关资料;(二)查询、复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维修台帐、票据、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核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技术资料;(三)在违法行为发现场所进行摄影、摄像取证;(四)检查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维修设备及相关机具有关情况。 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记录,并按照规定归档。当事人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第四十八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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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县域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企业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2号)第四十二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及时办理备案手续,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是否备案、是否保持备案经营项目需具备的业务条件、备案事项与实际从事业务是否一致等情况的检查。 监督检查活动原则上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检查人员,严格遵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教练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 (一)未按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教学的; (二)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弄虚作假的; (三)教学过程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 (四)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 (五)未按规定参加岗前培训或者再教育的; (六)在教学过程中将教学车辆交给与教学无关人员驾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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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国际道路运输监管检查 | 过境国际道路运输企业及所属车辆 |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第3号)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实施国际道路运输监督检查工作。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口岸地包括口岸查验现场的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XX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站”标识牌;在口岸查验现场悬挂“中国运输管理”的标识,并实行统一的国际道路运输查验签章(式样见附件8)。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实施国际道路运输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交通部统一制式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第三十六条 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口岸具体负责如下工作:(一)查验《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国际道路运输国籍识别标志》、国际道路运输有关牌证等;(二)记录、统计出入口岸的车辆、旅客、货物运输量以及《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定期向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有关统计资料。(三)监督检查国际道路运输的经营活动;(四)协调出入口岸运输车辆的通关事宜。第三十七条 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接受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检查。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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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及车辆的监管检查 | 过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及车辆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3年1月2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6年交通部第36号令修正) 第五十二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异地经营(运输线路起讫点均不在企业注册地市域内)累计3个月以上的,应当向经营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接受其监管。 第五十三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督检查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执行。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第五十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对没有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予以扣押。 第五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机构举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并在接到举报后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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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放射性无牌道路运输企业、专用车辆、设备及安全生产制度等安全条件的监督检查 | 过境放射性无牌道路运输企业及车辆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根据2016年9月2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六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督促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对专用车辆、设备及安全生产制度等安全条件建立相应的自检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应当按照劳动保护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有违规情形,且按照《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由公安部门、核安全监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等部门处罚情形的,应当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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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水运建设从业单位的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 | 县域内水运建设从业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十二条 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航道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检查,保障航道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根据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四十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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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航道建设从业单位的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 | 县域内航道建设从业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十二条 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航道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检查,保障航道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四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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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对水运工程建设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 县域内水运工程建设相关从业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十二条 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航道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检查,保障航道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四条第一款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2年11号)第五条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并具体负责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审批、核准和经交通运输部审批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并具体负责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以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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