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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督促部分道路运输企业及个体经营户限期办理《道路运输证》相关手续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强化运输车辆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相关法规规章及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云南省道路运输综合管理系统”相关数据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云交运输便〔2025〕812号文件通知,我单位近期对辖区内道路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进行了集中清理。经核查,发现存在一批车辆因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或业户申请注销后未交回证件等情况,其《道路运输证》已不符合法定有效条件。 为履行法定程序,现对拟依法清理注销的车辆《道路运输证》信息进行公示,车辆信息详见附件清单。 一、公示期限 本次公示期为 7日,自 2025年12月1日 至 2025年12月7日。 二、相关要求与告知 (一)异议处理:公示期内,相关车辆的所有权人或经营业户如对拟注销决定有异议,应携带有效的《道路运输证》(正、副本原件)、机动车行驶证、企业/车主身份证明等材料,前往我单位(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西园路13号)办理相关业务或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经核实,确属误登或情况有误的,我单位将依法予以更正。 (二)逾期后果:公示期满后,若未收到异议或提出的异议经核实不成立,我单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清单内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依法予以注销,其证件自注销之日起作废,不得再用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三)法律责任:自《道路运输证》注销之日起,相关车辆不得再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如继续营运,将按无证经营依法予以查处。 请广大道路运输经营者相互转告,及时核对车辆信息,并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西园路13号 咨询电话:0877-7011173 附件:道路运输证逾期未换证、注销车辆信息表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1日 道路运输证逾期未换证、注销车辆信息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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