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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清理注销超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为加强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行业行为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相关法规规章及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云南省道路运输综合管理系统”相关数据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云交运输便〔2025〕812号),新平县交通运输局对辖区内有效期届满且逾期未申请延续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进行清理。经核查,有关业户所持的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未按规定申请延续,具体业户详见附件。 一、公告期限 本次公示期为 7日,自 2025年12月5日 至 2025年12月11日。 二、法律事实与依据 上述业户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规定的“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之情形。 三、拟作出的行政决定 依法注销有效期届满且逾期未申请延续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四、权利告知与申辩途径 相关业户如对上述拟注销决定有异议,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于公告期内向新平县交通运输局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意见。联系地址:新平县桂山街道西园路13号;联系电话:0877-7011173。 五、公告后果 本公告期限届满,逾期未提交陈述申辩或申辩理由不成立的,新平县交通运输局将对有关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自《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被注销之日起,相关业户不得再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否则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拟清理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业户信息清单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5日 拟清理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业户信息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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