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政策(易地搬迁、危房改造、“百千工程”) 1.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补助每人2万元,新建拆旧后人均再奖励0.6万元。 2.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就地就近集中或分散拆除新建房的,按每户5万元计补,有贷款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贷款政策按市住建部门出台的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执行。 3.“直过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补助每人2万元,新建拆旧后人均再奖励0.6万元。“直过民族”危房改造建房补助每户5万元;建房贷款政策按市住建部门出台的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执行。 4.搬迁农户支持政策。省级财政统筹省以上项目资金,按贫困户户均4万元、非贫困户户均1.2万元的补助标准测算补助到县,由县(市、区)政府根据省、州(市)补助资金和本地区实际,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和补助标准,以贫困户户均不低于4万元、非贫困户户均不低于1.2万元的标准补助到户。 5.有贷款意愿的搬迁农户可向项目承贷公司申请6万元的住房建设转贷资金,并享受3年期限的政府贴息补助,3年内农户自行承担2%的年利率,其余部分由政府承担(即:3年内,农户自行承担利率部分+政府承担利率部分=银行利率),3年后农户自行偿还利息。 6.对有意愿进入城镇、符合条件的搬迁农户,允许其将建房补助资金和转贷资金用于在城镇购置商品房安置,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增加部分从基础设施投入中按一定比例调剂)。 7.市委市政府对按统一规划、统一户型设计、统一外观要求、统一质量标准拆除重建的农户,每户给予建房贷款7万元以内、期限两年、2%的房贷贴息,并给予3万元资金补助,对修缮加固的每户补助5000元。 8.扶贫安居工程。新建贫困农户的建筑面积每户60平方米以上,达到安全、实用的住房标准。 9.中央和省按照1:0.5比例给予危房改造农户平均每户补助1.125万元的补助。补助条件:一是D级危房;二是符合贫困户条件的住房;三是已录入国家住建部信息系统的危房改造规划的D级危房。市县财政对全市D级危房12.2万户,按照市、县区级1:1的比例,每户1万元的地方配套资金直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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