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取水许可证持有人的取水量予以核减或者限制办事指南 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水利局 2016年09月10日发布
云南省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简版)
BSZN-1014300-2016 
对取水许可证持有人的取水量予以核减或者限制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新平县范围内取水许可项目 二、审批条件 1、因自然原因,水资源不能满足本地区正常供水的; 2、取水、退水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生态与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 3、地下水严重超采或者因地下水开采引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 4、出现需要限制取水量的其他特殊情况的。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新平县政务服务大厅(新平县太平路45号) 办事窗口:县水利局设在政务中心的受理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申请材料 对取水证持有人的取水量予以核减或者限制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材料 形式 | 要求 | 1 | 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 | 按规定填写完整 | 2 | 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 原件 | 1 | 纸质 | 按规定 | 3 | 属于备案、审核、审批项目的,提供有关项目立项材料 | 复印件 | 2 | 纸质 | 按规定 | 4 | 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论证报告书应当包括取水水源、用水合理性以及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等内容) | 复印件 | 2 | 纸质 | 按规定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五、审批时限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现场考察时间和企业整改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及依据 收费项目: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对取水许可证持有人的取水量予以核减或者限制批复文件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新平县太平路45号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水利局窗口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7—7015338;0877—7023091 地址:新平县太平路45号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新平县桂山路95号县水利局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877—7771541;12310 地址:新平县第三纪工委(新平县农业局四楼)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新平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www.xinping.gov.cn)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网上服务大厅地址:http://www.xinping.gov.cn—“服务大厅”—“行政许可事项”—“对取水许可证持有人的取水量予以核减或者限制”—“在线办理”—“新平县水利局在线申报平
附件 对取水许可持有人的取水量予以核减或者限制审批办事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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