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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围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查办事指南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7-11-03 17:11   点击率:62打印】【关闭

 

 

城市建设围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查

办事指南


 

云南省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简版)

BSZN-1014600-2016


城市建设围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查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新平县范围内城市建设围堵水域、废除围堤项目。

二、审批条件

1、因基础基设施工程建设等特殊需要,必须围垦河道的;

2、符合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其它要求;

3、对河道行洪、河势稳定、水流形态、冲淤变化、防汛抢险、堤(岸)防和其它水工程安全无不利影响或影响较小,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

4、不影响第三者的合法水事权益或已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5、已落实替代水域工程或功能补救措施,或者已承诺缴纳占用水域补偿费的。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新平县政务服务大厅(新平县太平路45号);

办事窗口:县水利局设在政务中心的受理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申请材料



护堤护岸林木采伐审核同意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材料

形式

要求

1

申请文件 

原件

1

纸质

按规定填写完整

2

项目立项依据的文件 

复印件

2

纸质

按规定

3

项目地理位置图;涉及河道、堤防区域的平面、立面布置图 

原件

1

纸质

按规定

4

防洪评价报告及审查意见 

原件

1

纸质

按规定

5

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施工方案

原件

1

纸质

按规定

6

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水质的影响及采取的补救措施 

复印件

2

纸质

按规定

7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情况,兴建替代水域工程采取功能补救措施的具体方案,或者提供支付占用水域补偿费的承诺书

原件

1

纸质

按规定

8

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提供与第三人签订的协议

原件

1

纸质

按规定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五、审批时限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及依据

收费项目: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城市建设围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查批复文件;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地址: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水利局窗口(新平县太平路45号)。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7—70153380877—7023091

地址: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新平县太平路45号)、新平县桂山路95号县水利局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877—777154112310

地址:新平县第三纪工委(新平县农业局四楼)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新平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www.xinping.gov.cn);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网上服务大厅地址:http://www.xinping.gov.cn—“服务大厅”—“行政许可事项”—“城市建设围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查”—“在线办理”—“新平县水利局在线申报平台”。

附件  城市建设围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查办事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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