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围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查 办事指南
云南省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简版)
BSZN-1014600-2016 
城市建设围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查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新平县范围内城市建设围堵水域、废除围堤项目。 二、审批条件 1、因基础基设施工程建设等特殊需要,必须围垦河道的; 2、符合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其它要求; 3、对河道行洪、河势稳定、水流形态、冲淤变化、防汛抢险、堤(岸)防和其它水工程安全无不利影响或影响较小,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 4、不影响第三者的合法水事权益或已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5、已落实替代水域工程或功能补救措施,或者已承诺缴纳占用水域补偿费的。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新平县政务服务大厅(新平县太平路45号); 办事窗口:县水利局设在政务中心的受理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申请材料
护堤护岸林木采伐审核同意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材料 形式 | 要求 | 1 | 申请文件 | 原件 | 1 | 纸质 | 按规定填写完整 | 2 | 项目立项依据的文件 | 复印件 | 2 | 纸质 | 按规定 | 3 | 项目地理位置图;涉及河道、堤防区域的平面、立面布置图 | 原件 | 1 | 纸质 | 按规定 | 4 | 防洪评价报告及审查意见 | 原件 | 1 | 纸质 | 按规定 | 5 | 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施工方案 | 原件 | 1 | 纸质 | 按规定 | 6 | 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水质的影响及采取的补救措施 | 复印件 | 2 | 纸质 | 按规定 | 7 |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情况,兴建替代水域工程采取功能补救措施的具体方案,或者提供支付占用水域补偿费的承诺书 | 原件 | 1 | 纸质 | 按规定 | 8 | 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提供与第三人签订的协议 | 原件 | 1 | 纸质 | 按规定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五、审批时限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及依据 收费项目: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城市建设围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查批复文件;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地址: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水利局窗口(新平县太平路45号)。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7—7015338,0877—7023091; 地址: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新平县太平路45号)、新平县桂山路95号县水利局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877—7771541;12310; 地址:新平县第三纪工委(新平县农业局四楼)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新平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www.xinping.gov.cn);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网上服务大厅地址:http://www.xinping.gov.cn—“服务大厅”—“行政许可事项”—“城市建设围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查”—“在线办理”—“新平县水利局在线申报平台”。
附件 城市建设围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查办事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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