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 办事指南
云南省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简版)
BSZN—1024300—2016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新平县境内主要江河的主要河段内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其中属于流域机构管辖的由县级初审后报市、省和流域机构审查)。 -
审批条件
1、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符合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治导线规划、岸线规划、河道整治规划等水利规划; 3、不防碍行洪、降低河道泄洪能力; 4、对堤防、护岸和其它水工程安全的没有影响; 5、不妨碍防汛抢险; 6、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适当; 7、不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8.符合其它有关规定和协议。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新平县政务服务大厅(新平县太平路45号) 办事窗口:县水利局设在政务中心的受理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申请材料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 复印件 | 份数 | 材料形式 | 要求 | 批准阶段 | 1 | 洪水影响评价申请书 | 原件 | 4 | 纸质 | 按规定填写完整 | √ | 2 | 建设项目建设依据文件 | 原件 | 4 | 纸质 | 按规定 | √ | 3 |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其中在蓄滞洪区内建设的油田、铁路、公路、矿山、电厂、电信设施和管道,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建设单位自行安排的防洪避洪方案) | 原件 | 9 | 纸质 | 按规定 | √ | 4 |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图) | 原件 | 1 | 纸质 | 按规定 | √ | 5 | 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协调意见书或承诺书 | 原件 | 1 | 纸质 | 按规定填写完整 | √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现场勘查时间、相关报告审查和申请人(单位)修改、完善报告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及依据 收费项目: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批复文件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新平县太平路45号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水利局窗口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7—7015338;0877—7023091 地址:新平县太平路45号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新平县桂山路95号县水利局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877—7771541;12310 地址:新平县第三纪工委(新平县农业局四楼)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新平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www.xinping.gov.cn)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网上服务大厅地址:http://www.xinping.gov.cn—“服务大厅”—“行政许可事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在线办理”—“新平县水利局在线申报平台”
附件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办事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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