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应对地震对水利工程造成的灾害,做好水利抗震救灾工作,我局起草了《新平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水利部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8月8日前反馈至新平县水利局。
电话:0877—7023091 通信地址:新平县桂山街道桂山路95号 附件:新平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水利部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2年7月5日
新平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水利部门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玉溪市地震应急预案》、《新平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了有效应对地震对水利工程造成的灾害,做好水利抗震救灾工作。结合我县水利部门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水利地震应急工作的原则 新平县水利地震应急工作的原则是: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以防为主,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团结协作,全力抢险,尽可能调动事发地全社会的积极因素,参与防震减灾救灾。 二、水利地震应急工作的目标 新平县水利地震应急工作的目标是:以人为本,尽力避免人员死亡和最大限度减少财产损失为总目标。努力减轻地震灾害对全县水利工程设施造成的损失,特别是水库坝塘安全,全力避免重大次生灾害发生,维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到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地震灾害,针对可能发生的地震灾害预先制定水利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为各级实施指挥决策和抢险救灾提供依据。 第二章 水利地震应急实施方案 本实施方案中的“地震应急”是指为减轻地震灾害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水利防灾抢险措施。 一、机构 为落实、抓好新平县境内的水利工程防震工作,完成本部门抗震救灾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县水利局成立抗震救灾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县水利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由水利局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和局党总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河(湖)长制工作股、水土保持管理站、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水政水资源股(行政审批股)、水利水电工程管理站、水利项目规划中心、水库管理中心负责人组成。 县水利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处置行政区境内的水利防震工作,形成水利部门防震减灾体系。各科室、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随时处于戒备状态,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和人员到位。 (二)职责和分工 1、职责:组织指挥全县水利工程抗震救灾工作,服从市级和县委、县政府现场指挥机构的指挥和调动,当好水利工程抗震救灾工作参谋,具体承担水利抗震救灾工作。一是组织开展地震灾区水利工程排查,对震损工程进行险情评估,提出抢险、应急调度和修复方案。掌握水利系统抗震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和重要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二是组织指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专业队伍(县人民武装部),展开受损水利工程设施抢险和应急恢复,减轻或消除水利设施次生灾害危害,组织灾区群众积极开展抗灾自救;三是紧急修复或开辟应急供水水源,保障地震灾区受灾群众应急供水;四是组织编制震后水利设施恢复重建规划;五是承担上级现场指挥机构安排的其他任务。 2、分工 (1)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的职责及主要工作:(1)全面组织、协调,确保抗震救灾工作顺利开展;(2)组织研究制定抗震救灾计划和对策措施;(3)负责落实震区重要水利设施保护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局办公室:组织协调各专业组的工作,沟通上下级各方面的联系和信息反馈,负责按领导小组指示进行协调、正确把握宣传导向,做好后勤保障等有关工作; (3)河(湖)长制工作股: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负责与防震减灾局的联系和沟通,做好灾害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向上级报送情况、信息,组织开展相关的抢险、救灾、物资调运等工作,根据指挥部的指令联系协调外部支援。 (4)水利水电工程管理站:负责督促水利工程的日常防范工作,及时收集、掌握相关水工程情况,提出应急处理措施和加强管理、措施整改意见。 (5)水政水资源股、水库管理中心:负责水情、水质的监测分析和预报,指导水资源日常监测工作,提出紧急情况下的水资源供给方案,并协调、安排有关单位、保卫力量对新水源进行安全保卫工作。 (6)项目规划办、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承担重大问题的分析研究和技术方案的制定工作,为现场救灾、评估和应急抢险、修复提供技术支撑。调集技术和设备力量参与现场救灾,负责工程措施的实施,并参与其它技术工作。 (7)水土保持管理站: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的调动,全面参与救灾处置。 (三)组织指挥 县水利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为新平县水利系统内部的最高抗震工作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组织指挥水利工程抗震救灾工作,并负责直管责任范围内的事件处置。新平县水利部门防震工作由县水利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统一组织指挥,对所辖地区或所辖水利工程的防震工作负总责。一旦发生地震事件,所涉乡镇(街道)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现场指挥机构需承担分析确定事态情况,确定报告、通报范围,控制事态发展和消息发布管制。并按照水利部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相关上级指挥机构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特别做好预防工作。一旦发生地震事件,必须做到高效迅速,县水利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负责人迅速上岗到位,各负其责亲自坐镇指挥。负责处置辖区内的水利震害事件,及时调集部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人员,认真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及时控制事态的进一步发展。在发生重大地震事件时,县水利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自动转为服从已直接介入的同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等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同时履行好既定的职能责任。 二、临震措施 县人民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即宣布进入临震应急状态。临震应急期水利部门应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1、加强对地震临震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防范地震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其职责,落实安全防范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重点水利工程同防汛责任制挂钩,所属乡镇(街道)的一把手必须负总责,实行严格的行政领导负责制。水库、重要水源点、江河湖泊堤防、水闸、泵站、输排水渠道(管道)、水利工程施工围堰、乡镇供水站、水文站、防汛通讯系统及各类水利数据中心的重点部位、重点设备指定专人负责,并制定和落实各项应急期管理制度。 2、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本单位职工和工程管理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其对地震灾害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防范能力,最大限度确保在救灾过程中自身和随行人员的安全。 3、直接负责加强管理水利设施,做好24小时值班工作,定时、不定时对重点部位和重点设备进行巡查,确保水利设施安全运行。组织人员对所辖范围的水利设施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及时处理,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4、抓紧时间,组织人员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病险水库、坝塘采取应急性处理,并做好河道、渠道清淤除障,确保行洪畅通。 5、通讯、交通、水泵等所有抢险设施检修保养完毕,进入使用状态。抢险物资器材(防洪编织袋、棉被、桩木、钎丝等)储备充足,随时保证供给。 6、工程技术人员要做好各水利设施工程资料的收集等临战准备工作,随时听候调用。 三、发生地震的处置措施 当发生地震灾害时,县水利局和各相关乡镇(街道)水管单位要全力以赴做好处置工作,具体处置程序和措施是: 1、县区内发生轻微性地震(4.0级以下),县水利局和相关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及时组织人员对受影响区的水利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上级部门汇报,并及时组织人员作应急性处理。 2、发生4.0级~4.9级的地震,县水利局和相关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在及时组织人员对水利设施进行检查的同时,要对受震区的水利灾情进行跟踪调查统计,并向县政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上级部门汇报。在对水利设施进行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组织人员作应急性处理。 3、发生5.0级~5.9级地震,县水利局和相关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应立即采取以下相应措施: (1)县水利部门根据本地区情况定期研究震情发展情况,加强对水库、坝塘等水利工程的监管,指导好抢险救灾工作。 (2)县水利部门通过电话向各乡镇(街道)和水利工程发布地震警报。 (3)县水利局和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立即组织人员认真检查辖区范围内的水库、坝塘和险工险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立即向县政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上级部门汇报。 (4)各级抢险队伍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5)险工险段下游随时做好人员和财产等转移准备工作。 (7)县水利局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分赴遇险地区组织抢险救灾。 (8)做好灾情的预估和统计上报。 4、发生6.0~6.9级地震,县水利局和相关乡镇(街道)水管单位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同时,应迅速调集本部门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受灾区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迅速对受灾地区的水利设施进行监控、追踪,随时向县领导小组和上级有机构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5、发生7.0级以上地震,县水利局和相关乡镇(街道)水管单位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同时,应火速上报受灾情况,请求及时援助支持。 6、水库坝塘、江河堤防、水闸、泵站、输排水渠道或管道等水利基础设施因地震出现险情时,水利部门在组织开展好职能职责工作的同时,按照《防洪预案》和同级政府的要求配合当地关部门全面做好处置工作。 当水库、坝塘、堤防等水利工程因地震将出现险情(决口、垮坝等)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指挥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分别到现场办公,指挥抢险救灾。 (2)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报告。 (3)分析险情原因、洪水道路、洪峰流量和受灾范围。 (4)抢险队伍赶赴现场待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5)应急抢险物资(编织袋、木桩、水泵等)准备就绪,随时待命。 (6)采取降低水库、坝塘水位、堵截决口堤防等措施。 (7)打开下游水库、坝塘、河道的闸涵,对险工险段进行技术处理。 (8)当重点水库、堤防有决口可能时,尽全力做好下游机关、厂矿和居民等转移准备工作。 当水库、坝塘、堤防等水利工程因地震出现险情(决口、垮坝等)时,应分别采取以下措施: 1、对下游危害轻微的应采取以下措施: (1)指挥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分别到现场办公,指挥抢险救灾。 (2)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报告。 (3)分析险情原因、洪水道路、洪峰流量和受灾范围。 (4)抢险队伍赶赴现场投入抢险救灾。 (5)应急抢险物资(编织袋、木桩、水泵等)投入使用。 (6)做好下游机关、厂矿、居民等转移和分洪工作。 2、对下游危害严重的应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报告。 (2)行政领导就位主持防灾救灾工作。 (3)指挥人员和水利工程技术人员分别到现场办公,指挥抢险救灾。 (4)及时分析险情原因、洪水道路、洪峰流量和受灾范围。 (5)协调武警、驻地部队和民兵为主的应急抢险队伍全力以赴抢险救灾。 (6)防汛指挥部全体成员按各自负责的工作范围去组织人员抢险救灾,指挥险工险段下游和低凹地区的群众疏散。 (7)打开水库、坝塘、河道的闸涵,逐渐降低水位,确保下游安全。 (8)及时将水利工程可能出现重大次生灾害的情况向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依靠各部门力量,做好下游疏散、保安等工作。 7、在遇到强烈地震时,水库、坝塘受严重破坏,经紧急鉴定将可能造成毁灭性次生灾害时,及时报县水利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最终报请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达转移、疏散下游人员命令,力保人员安全,减小财产损失。 第三章 应急保障 一、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编制完成包括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在内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有序施救。 二、提升水利抗震救灾能力。在防汛抗洪队伍建设过程中,注重加强水利抗震专用应急监测、抢险装备、物资的配置,提升防汛抗洪专家、专业抢险队伍的抗震应急保障能力。 三、经费保障。县水利部门在预算执行中,应统筹安排水利工程抗震抢险应急和震损水利设施应急修复资金。 第四章 灾后恢复重建 一、恢复重建方案编制。根据水利系统排查、水利抗震救灾现场评估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坏情况,由领导负责牵头,规划办、有关科室配合,组织、指导灾区水利部门做好震损水利设施恢复重建规划方案,并协调财政、发改、地震等部门,将水利设施恢复重建内容纳入基本建设项目或恢复重建项目进行审查批复,筹集资金进行恢复重建。 二、恢复重建项目建设。恢复重建项目由县水利部门参照水利项目建设管理有关规定和恢复重建的有要求组织实施恢复重建。恢复重建过程中,由县水利局办公室收集汇总恢复重建总体进度,并协调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做好检查督促。县水利局相关科室对口做好分类指导。 第五章 附则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新平县水利局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