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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利局关于准予新平县扬武镇马鹿寨灌区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新平县水利局 时间:2024-01-19 17:01   点击率:13打印】【关闭

新平县水务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2024119日向本机关提出《新平县扬武镇马鹿寨灌区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书》,本机关于2024119日依法受理。经专家审查,该项目的申请条件及你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新平县水利局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中的有关规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九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有关规定依据新平县扬武镇马鹿寨灌区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评审意见》,取水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县水利局决定准予你公司新平县扬武镇马鹿寨灌区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的行政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取水地点新平县扬武镇马鹿寨灌区建设项目共有3个取水口:1#取水口位于漠沙江2#取水口位于玉珠河3#取水口位于费拉莫水库。

二、取水规模新平县扬武镇马鹿寨灌区现状灌溉面积共8412 亩,规划水平年灌溉面积为 12192 亩,规划水平年供水管网覆盖后,项目区灌水方式以微、喷灌为主,现状年灌溉用水量为 165 m3 /a,规划年灌溉用水量为 294.25 m3 /a

三、取水用途:农业灌溉,马鹿寨灌区A10032亩(包含费拉莫水库供水区),主要种植石榴、砂糖橘、玉米、蔬菜、豆类、水稻;B808亩,主要种植人参果、火龙果;C1352 亩,主要种植冰糖橙、沃柑。

四、许可水量:年取水量不超过297.81m3,为农业灌溉用水。

五、最小下泄流量:根据《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SL/5252011)的规定确定“对于河道 生态需水量的确定,原则上按多年平均流量的 10%20%确定”,本项目取10%

1#取水口漠沙江:取水口断面多年平均流量116.6m3/s,生态下泄流量为36769.8m³/a

2#取水口玉珠河:取水口多年平均流量0.52m3/s,生态下泄流量为165.4m³/a

3#取水口费拉莫水库取水口多年平均流量0.05 m3/s,生态下泄流量为15.9m³/a

六、退水要求退水主要为农业灌溉回归水,灌溉回归水系数取0.1,现状年项目灌溉回归水产生量为16.5m3 /a,规划年项目灌溉回归水产生量为29.43m3 /a

七、取水合理性:项目取用漠沙江、玉珠河及费拉莫水库作为水源,年用水量297.81m3/a,其中生活用水3.57m3/a,农灌用水294.25m3/a

项目共设置三个取水口,漠沙江取水口通过设置取水泵站分级分区提水,提水至民政基地小坝塘后,一期工程从民政基地小坝塘取水。二期工程通过一期工程建成泵站提水至A区一期的A2水池(容积2000m3,高程1148m),由A2水池输水供给。

玉珠河取水口经提水泵站提升至C区高位水池,由高位水池供给C区用水,玉珠河供水能力不足时由民政基地小坝塘供水。

费拉莫水库取水口经供水管道引水至灌区内供给灌区农灌用水,同时水库还供给马鹿寨村生活用水,马鹿寨片区供水管道全长42.78km,安装有智能水表402套,能够实现向灌区定时限量供水,达到节约水资源,发挥出最大水利用率的目的。

八、计量设施:你单位应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和监测设施,须“一年一检”。

九、核发取水许可证事项:马鹿灌区已建成,尽快安装计量设施报送县水利局,经县水利局组织验收后核发取水许可证。

十、其他

(一)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当地政府及县水利局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二)建设项目中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取水。

(三)未尽事宜请按本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审查意见的措施与建议执行。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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