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水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于2024年11月8日向本机关提出漠沙灯笼山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11月8日依法受理。经审查,该项目的申请条件及你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符合《新平县水利局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中的有关规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漠沙灯笼山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利局关于漠沙灯笼山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许可意见》。 根据《水利部第53号令》文件第十八条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满3年未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4年11月11日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利局 关于漠沙灯笼山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许可意见
你单位报送我局的关于给予许可《漠沙灯笼山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申请收悉。方案已按专家意见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组织完成了报批稿的编制,完善了相关报批手续。经研究,现许可意见如下: 一、漠沙灯笼山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位于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漠沙镇鱼塘村委会,行政隶属新平县漠沙镇,场址距离新平县城直线距离约31km,距离漠沙镇集镇直线距离约3.5km,场址西侧有永金高速、G227国道通过,场址内有多条乡村道路,场地交通条件较好。项目于2024年7月31日取得了《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投资备案证》(新发改投资备案〔2024〕286号),项目代码2407-530427-04-01-401424,项目总投资67577.71万元,计划工期6个月(于2024年07月-2024年12月)。 二、漠沙灯笼山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规范、依据充分、内容全面、防治分区合理,符合水土保持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 三、同意漠沙灯笼山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主要分为:光伏发电系统防治区、升压站防治区、集电线路防治区、临时表土堆场防治区5个一级防治分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总面积为205.57hm2,其中永久占地1.04hm2,临时占地204.53hm2。项目包括光伏发电系统区204.07hm²、升压站区0.80hm2、集电线路区0.70hm2、临时表土堆场区0.14hm2(布置于光伏发电系统区内,占地面积计入光伏发电系统区,不再重复计列)。 项目建设扰动地表总面积205.57hm2(其中耕地0.45hm2、园地195.62hm2、林地1.81hm2、交通运输用地7.69hm2 )。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分析,水土流失预测范围为漠沙灯笼山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占用地表土地面积205.57hm2。预测时段为2年,其中项目施工期1年,自然恢复期1年;项目建设过程中共产生土石方开挖量为3.87万m3(其中剥离表土0.34万m3),场地回填土石方3.87万m3(其中绿化覆土回填0.34万m3),土石方挖填平衡,无永久弃渣产生。 预测漠沙灯笼山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将会新增水土流失量656.67t。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主要是对原地表植被造成一定破坏,使土壤结构疏松,抗侵蚀力减弱,降低其水土保持功能,若遇一定程度的降雨,便会诱发水土流失,影响项目区周边河道安全运行,对项目区周边的生态环境造成危害。 五、同意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原则、目标及总体布局,采取工程措施、临时措施和管理措施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按分区采取不同的防治措施,措施布局合理。 (一)主体具有水保功能措施 升压站区碎石铺垫0.15hm2、雨水管174m、浆砌石排水沟230m、沉砂池1座、喷播绿化0.01hm2,集电线路区浆砌石截排水沟10m。 (二)方案新增水保措施: (1)工程措施:表土剥离0.34万m3,表土回覆0.34万m3,复耕0.23hm2,碎石铺垫0.13hm2。其中光伏发电系统区表土剥离0.17万m3、表土回覆0.25万m3、复耕0.07hm2、碎石铺垫0.13hm2,升压站区表土剥离0.13万m3、表土回覆0.01万m3,集电线路区表土剥离0.04万m3、表土回覆0.04万m3、复耕0.02hm2,临时表土堆场区表土回覆0.04万m3、复耕0.14hm2。 (2)植物措施:植被恢复35.84hm2,撒草绿化0.20hm2。其中光伏发电系统区植被恢复35.49hm2,集电线路区植被恢复0.35hm2、撒草绿化0.20hm2。 (3)临时措施:编织袋装土112m,临时拦挡102m,临时覆盖1.16hm2。其中光伏阵列区临时覆盖0.79hm2,升压站区临时覆盖0.14hm2,集电线路区编织袋装土112m、临时覆盖0.09hm2,临时表土堆场区临时拦挡102m、临时覆盖0.14hm2。 六、监测目的、原则及监测点的布设,监测内容、监测计划及监测成果等要求。 七、投资估算基本合理:漠沙灯笼山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519.38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投资15.63万元,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503.75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中工程措施16.90万元,植物措施234.12万元、临时措施22.99万元、独立费用65.47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测费14.29万元、监理费10万元);基本预备费20.3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43.899万元(1438990元)。 八、建设单位要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的要求,做好下一步设计工作,优化、完善水土保持防治措施设计,确实有效防治水土流失。 九、建设单位今后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水保方案防治措施实施进度的要求尽快落实资金、管理等保证措施,将本方案的有关内容纳入主体工程同时施工,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尽快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及时向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报告。 (三)定期向项目审批单位通报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主动接受县、乡镇(街道)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和省物价局 省水利厅 省财政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7〕113号),请到新平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政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窗口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43.89万元(以每平米0.7元计征)。 十、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完工后,建设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要求,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1.关于漠沙灯笼山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评审意见 关于漠沙灯笼山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 方案报告书评审意见 2024年10月25日下午15:00时,编制单位云南恒诚科技有限公司邀请玉溪水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在新平县水务局会议室组织召开了《漠沙灯笼山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会。参会单位的有建设单位玉溪水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方案编制单位云南恒诚科技有限公司及评审组特邀专家5位,在评审过程中,与会人员和评审组成员听取了水保方案编制单位的汇报,并结合现场踏勘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讨论。评审组认为该报告的编制符合各项技术规范,基本达到了水保设计标准深度要求,形成意见如下: 1、基本同意漠沙灯笼山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总面积为205.57hm²。 2、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分析。水土流失预测范围为漠沙灯笼山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扰动地表面积37.83hm²,预测时段为2年,其中项目施工期在非雨季,不考虑施工期预测时段,自然恢复期2年;项目建设过程中共产生土石方开挖3.87万m3(其中剥离表土0.34万m3),场地回填土石方3.87万m3(其中绿化覆土回填0.34万m3),土石方挖填平衡,无永久弃渣产生。 漠沙灯笼山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新增水土流失量656.67吨。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主要是项目区建设对原地貌造成严重破坏,使土壤结构疏松,抗侵蚀力减弱,降低其水土保持功能,若遇一定程度的降雨,便会诱发水土流失,影响项目区地下排水安全运行,对项目区周边的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危害。 3、同意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原则、目标及总体布局,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和管理措施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按分区采取不同的防治措施,措施布局合理。 3.1主体已有水保措施:升压站区碎石铺垫0.15hm2、雨水管174m、浆砌石排水沟230m、沉砂池1座、喷播绿化0.01hm2,集电线路区浆砌石截排水沟10m。 3.2方案新增水保措施:(1)工程措施:表土剥离0.34万m3,表土回覆0.34万m3,复耕0.23hm2,碎石铺垫0.13hm2。其中光伏发电系统区表土剥离0.17万m3、表土回覆0.25万m3、复耕0.07hm2、碎石铺垫0.13hm2,升压站区表土剥离0.13万m3、表土回覆0.01万m3,集电线路区表土剥离0.04万m3、表土回覆0.04万m3、复耕0.02hm2,临时表土堆场区表土回覆0.04万m3、复耕0.14hm2。(2)植物措施:植被恢复35.84hm2,撒草绿化0.20hm2。其中光伏发电系统区植被恢复35.49hm2,集电线路区植被恢复0.35hm2、撒草绿化0.20hm2。(3)临时措施:编织袋装土112m,临时拦挡102m,临时覆盖1.16hm2。其中光伏阵列区临时覆盖0.79hm2,升压站区临时覆盖0.14hm2,集电线路区编织袋装土112m、临时覆盖0.09hm2,临时表土堆场区临时拦挡102m、临时覆盖0.14hm2。 4、同意该方案的监测内容,监测频率、监测点设定合理。 5、投资估算基本合理:漠沙灯笼山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519.38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投资15.63万元,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503.75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中工程措施16.90万元,植物措施234.12万元、临时措施22.99万元、独立费用65.47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测费14.29万元、监理费10万元);基本预备费20.3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43.899万元(1438990元)。 6、水土保持效益分析 6.1生态效益:水土流失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渣体防护率、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均到达方案拟定的目标,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良好。 6.2社会效益: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可大大降低因水土流失带来的危害,保障项目安全运营,促进生态环境建设,避免水质恶化,减少或避免因水土流失而造成对项目区地下排水设施和下游河流的危害,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7、下一步工作意见 7.1复核项目区自然概况。 7.2复核土石方挖填量、表土剥离量,着重复核土石方平衡分析; 7.3根据施工工艺不同,复核不同分区扰动后土壤侵蚀模数取值,复核水土流失预测分析; 7.4优化各分区措施布设;复核水土保持措施的工程量及水土保持分部工程投资估算和总投资估算; 7.5复核项目区监测点为布设; 7.6根据送审稿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附表、附件、附图和文本报告,尽快报送报批稿。 2024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