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农水项目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向本机关提出《玉溪市2023年抗旱应急水利工程新平县新化乡大寨片区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书》,本机关于2024年4月19日依法受理。经专家审查,该项目的申请条件及你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新平县水利局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中的有关规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九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有关规定,依据《玉溪市2023年抗旱应急水利工程新平县新化乡大寨片区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评审意见》,取水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县水利局决定准予你公司新化乡大寨片区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的行政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取水地点:新化乡小荒田水库、大新联合水库、能莫底水库、堵居堵水库及14座小坝塘。 二、取水规模:项目灌区位于新化乡大寨村附近,为山区、半山区。作物种植以烤烟、蔬菜为主,灌溉面积共11643亩,年总需水量158.47万m³。 三、取水用途:农业用水,主要解决:新化大寨片区11643亩农业灌溉用水。 四、许可水量:年取水量不超过158.47万m3,为农业用水。 五、最小下泄流量:基本同意生态用水量按多年平均径流量的10%计,小荒田水库、大新联合水库、能莫底水库、堵居堵水库及14座小坝塘等取水口断面最小下泄流量合计为47.4万m3。 六、退水要求:灌区种植作物为烤烟及蔬菜,属于旱作作物,采取了管道输水,软管或浇灌的灌溉方式,灌溉后的土壤含水量不会形成地面径流和深层渗漏,所灌水量会被作物利用或蒸发掉或存储于土壤基本无退水。 七、取水合理性:项目区4座水库和14座坝塘P=75%保证率来水量合计为303.43万m³,生态用水量合计为47.41万m³,本区可供水量合计256.02万m³,项目区总用水量为158.47万m³,按月分配缺水量为100.80万m³,水库兴利库容合计106.73万m³,水库兴利库容能够满足供水要求。 八、计量设施:该项目投入运行前,供水设施须安装合格计量设备。 九、核发取水许可证事项:该项目投入运行前,尽快安装计量设施报送县水利局,经县水利局组织验收后核发取水许可证。 十、其他 (一)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当地政府及县水利局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二)建设项目中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取水。 (三)未尽事宜请按本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审查意见的措施与建议执行。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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