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德利水利发电站: 你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向本机关提出《新平县德利水利发电站(南碱河二级电站)延续取水申请书》,本机关于2024年5月22日依法受理。经专家审查,该项目的申请条件及你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新平县水利局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中的有关规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九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有关规定,依据《新平县德利水利发电站(南碱河二级电站)延续取水评估报告评审意见》,取水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县水利局决定准予你公司南碱河二级电站延续取水项目取水许可的行政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取水地点:南碱河一级电站尾水,取水高程590.0m,设计流量2.5m3/s。 二、取水规模:南碱河二级电站于2005年10月动工,2006年6月建成投产,电站装机容量1600kW(2×800kW),设计水头76m,引用流量2.50m³/s,年发电量824.4万kW·h,年利用小时5153h。延续取水申请取水量为3850万m3 /a。 三、取水用途:水力发电。 四、许可水量:年取水量不超过3850万m3。 五、最小下泄流量:根据《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SL/525—2011)的规定确定“对于河道 生态需水量的确定,原则上按多年平均流量的 10%~20%确定”,南碱河二级电站取水口多年平均流量4679万m3,生态流量按多年平均径流量的10%计,该项目取水口下放生态流量0.15m3/s(467.90万m3/a)。 六、退水:电站发电退水量基本与取水量一致,不消耗水量,发电尾水直接进入原河道。 七、取水合理性:南碱河二级电站丰、平、枯水年不同频率取水口径流量分别为6073万m3、4456万m3、3156万m3,平均径流量4561万m3;电站丰、平、枯水年不同频率取水口可供水量分别为5597万m3、3980万m3、2680万m3,平均可供水量4085万m3;电站丰、平、枯水年发电用水量分别为P=20%丰水年4567万m3,P=50%平水年3948万m3,P=80%枯水年3048万m3,平均3850万m3。平均可供水量4085万m3大于延续取水申请年取水量3850万m3,南碱河二级电站取水基本合理。 八、计量设施:按发电量计。 九、其他 (一)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当地政府及县水利局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二)建设项目中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取水。 (三)未尽事宜请按本项目延续取水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的措施与建议执行。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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