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挖窖河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向本机关提出《新平挖窖河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挖窖河四级电站延续取水申请书》,本机关于2024年5月22日依法受理。经专家审查,该项目的申请条件及你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新平县水利局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中的有关规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九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有关规定,依据《新平挖窖河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挖窖河四级电站延续取水评估报告评审意见》,取水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县水利局决定准予你公司挖窖河四级电站延续取水项目取水许可的行政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取水地点:挖窖河四级电站设有2个取水口:一挖窖河取水坝设计流量5.1m3/s;二马鹿河取水坝设计流量1.5m3/s。 二、取水规模:挖窖河四级电站于1997年10月动工,1999年4月建成投产,为新平县第一次电气化新建项目,总装机2×2500kW,设计水头135m,设计引用流量4.50m³/s,设计多年平均发电量4250万kWh,年利用小时数7154h。挖窖河四级电站2019年5月进行了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后,电站设计改造后装机容量为2×3200kW,额定水头135m,设计发电流量为4.50m³/s,多年平均发电量3768万kW.h,年利用小时数5887h。延续取水申请取水量为11795万m3 /a。 三、取水用途:水力发电。 四、许可水量:年取水量不超过11795万m3。 五、最小下泄流量:根据《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SL/525—2011)的规定确定“对于河道 生态需水量的确定,原则上按多年平均流量的 10%~20%确定”,挖窖河四级电站取水口坝址断面处多年平均径流量为16836万m3,河道生态用水流量为1683.6万m3,日生态流量为4.613万m3(0.534m3/s)。 六、退水:电站发电退水量基本与取水量一致,不消耗水量,发电尾水直接进入原河道。 七、取水合理性:上游黄草坝水库有效库容3420万m3,下游灌区面积46849亩,总需水量4670万m3,经供需平衡计算,必需与挖窖河的来水进行联合运行,才能满足下游灌区的用水要求。 根据计算,丰、平、枯水年不同频率取水口可供水量分别为:黄草坝水库6654万m3、4903万m3、3502万m3,平均可供水量5020万m3;四级电站至黄草坝水库区间12995万m3、9567万m3、6840万m3,平均可供水量9801万m3;马鹿河取水口2168万m3、1678万m3、1028万m3,平均可供水量1625万m3。最终合计四级电站丰、平、枯水年不同频率取水口可供水量分别为21817万m3、16148万m3、11370万m3,平均可供水量14525万m3;可供电站发电水量分别为19775万m3、14115万m3、9382万m3,平均可供发电水量14424万m3,大于延续取水申请取水量11795万m3,挖窖河四级电站取水基本合理。 八、计量设施:按发电量计。 九、其他 (一)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当地政府及县水利局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二)建设项目中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取水。 (三)未尽事宜请按本项目延续取水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的措施与建议执行。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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