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泽玉供水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4年6月7日向本机关提出玉溪市新平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6月7日依法受理。经审查,该项目的申请条件及你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符合《新平县水利局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中的有关规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玉溪市新平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利局关于玉溪市新平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许可意见》。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4年6月11日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利局 关于玉溪市新平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许可意见 你单位报送我局的关于给予许可《玉溪市新平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申请收悉。方案已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组织完成了报批稿的编制,完善了相关报批手续。经研究,现许可意见如下: 一、玉溪市新平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位于新平县境内,建设地点涵盖新平县古城街道、桂山街道、扬武镇、平甸乡、水塘镇、漠沙镇、戛洒镇、老厂乡、新化乡、建兴乡、平掌乡等11个乡镇,大部份项目交通方便,个别几个项目需要新修进场道路。项目于2021年9月24日取得了《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玉溪市新平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新发改投资〔2021〕86号),项目代码2109-530427-04-02-828322,项目总投资19779万元,计划工期60个月。 二、玉溪市新平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规范、依据充分、内容全面、防治分区合理,符合水土保持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 三、同意玉溪市新平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主要分为:已完工区和未完工区共2个一级分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总面积为11.42hm2(其中古城街道纳溪社区大箐河农村人饮工程淹没区面积1.07hm2和戛洒镇竹园一组、竹园二组农村人饮供水工程淹没区面积0.50hm2,不计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责任范围为9.85hm2。 项目建设因扰动地表总面积9.85hm2(林地8.03hm2、梯坪地0.10hm2、坡耕地0.54hm2、交通运输用地0.01hm2、建设用地0.07hm2、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10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分析,水土流失预测范围为玉溪市新平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占用地表土地面积9.85hm2。预测时段为5年,其中项目施工期3年,自然恢复期2.0年;项目建设过程中共开挖土石方17.07万m3(其中剥离表土1.20万m3),场地回填土石方14.51万m3(其中绿化覆土回填1.20万m3),古城街道纳溪社区大箐河农村人饮工程和戛洒镇竹园一组、竹园二组农村人饮供水工程产生弃方2.56万m3,全部运至两个分区已规划的弃渣场区进行填埋,其他分区均未产生弃方 预测玉溪市新平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建设将会新增水土流失量378.18t。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主要是对原地表植被造成一定破坏,使土壤结构疏松,抗侵蚀力减弱,降低其水土保持功能,若遇一定程度的降雨,便会诱发水土流失,影响项目区周边河道安全运行,对项目区周边的生态环境造成危害。 五、同意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原则、目标及总体布局,采取工程措施、临时措施和管理措施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按分区采取不同的防治措施,措施布局合理。 1、本工程主体设计措施工程量为: 主体设计水保措施:(1)工程措施:表土剥离1.20万m3、排水沟6733m、截水沟988m、沉砂池3座、拦渣墙76m。(2)植物措施:厂区绿化0.23hm2、植草绿化0.34hm2、道路绿化 0.12hm2。 2、方案新增措施工程量为: (1)工程措施:复耕0.51hm2。(2)植物措施:植被恢复3.60hm2。(3)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6444m、临时沉砂池14 座、临时覆盖2960m2、临时拦挡700m。 六、监测目的、原则及监测点的布设,监测内容、监测计划及监测成果等要求。 七、投资估算基本合理:玉溪市新平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270.24万元,主体工程设计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投资137.95万元,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32.29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270.24万元中,工程措施139.97 万元,植物措施52.65万元,临时措施31.78万元,独立费用39.81万元(其中监测费14.51万元,监理费5.00万元),基本预备费3.8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为免征收(符合《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3款,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 八、建设单位要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的要求,做好下一步设计工作,优化、完善水土保持防治措施设计,确实有效防治水土流失。 九、建设单位今后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水保方案防治措施实施进度的要求尽快落实资金、管理等保证措施,将本方案的有关内容纳入主体工程同时施工,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尽快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及时向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报告。 (三)定期向项目审批单位通报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主动接受县、乡镇(街道)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完工后,建设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要求,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1.关于玉溪市新平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评审意见
关于玉溪市新平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评审意见 2024年4月28日下午16:00时,编制单位玉溪市水利建设有限公司邀请新平县泽玉供水有限公司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在玉溪市新平县金茂大酒店二楼小会议室组织召开了《玉溪市新平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会。参会单位的有建设单位新平县泽玉供水有限公司、方案编制单位玉溪市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及评审组特邀专家6位,在评审过程中,与会人员和评审组成员听取了水保方案编制单位的汇报,并结合现场踏勘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讨论。评审组认为该报告的编制符合各项技术规范,基本达到了水保设计标准深度要求,形成意见如下: 1、基本同意玉溪市新平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项目建设区11.42hm2(其中古城街道纳溪社区大箐河农村人饮工程淹没区面积1.07hm2和戛洒镇竹园一组、竹园二组农村人饮供水工程淹没区面积0.50hm2,不计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面积为9.85hm2(扣除淹没区)。 2、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分析。水土流失预测范围为玉溪市新平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预测时段为5.00年,其中项目施工期3.00年,自然恢复期2年;项目建设过程中共产生土石方开挖17.07万m3(其中剥离表土1.20万m3),场地回填土石方14.51万m3(其中绿化覆土回填1.20万m3),古城街道纳溪社区大箐河农村人饮工程和戛洒镇竹园一组、竹园二组农村人饮供水工程产生弃方2.56万m3,全部运至两个分区已规划的弃渣场区进行填埋,其他分区均未产生弃方。 玉溪市新平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新增水土流失量378.18吨。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主要是项目区建设对原地貌造成严重破坏,使土壤结构疏松,抗侵蚀力减弱,降低其水土保持功能,若遇一定程度的降雨,便会诱发水土流失,影响项目区附近排水安全运行,对项目区周边的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危害。 3、同意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原则、目标及总体布局,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和管理措施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按分区采取不同的防治措施,措施布局合理。 3.1 主体设计水保措施:(1)工程措施:表土剥离1.20万m3、排水沟6733m、截水沟988m、沉砂池3座、拦渣墙76m。(2)植物措施:厂区绿化0.23hm2、植草绿化0.34hm2、道路绿化0.12hm2。 3.2 方案新增水保措施:(1)工程措施:复耕0.51hm2。(2)植物措施:植被恢复3.60hm2。(3)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6444m、临时沉砂池14座、临时覆盖2960m2、临时拦挡700m。 4、同意该方案的监测内容,监测频率、监测点设定合理。 5、投资估算基本合理:玉溪市新平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270.24万元,主体工程设计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投资137.95万元,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32.29万元。 水土保持总投资270.24万元中,工程措施139.97万元,植物措施52.65万元,临时措施31.78万元,独立费用39.81万元(其中监测费14.51万元,监理费5.00万元),基本预备费3.8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为免征收。 6、水土保持效益分析 6.1 生态效益:水土流失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渣土防护率、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均到达方案拟定的目标,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良好。 6.2 社会效益: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可大大降低因水土流失带来的危害,保障项目安全运营,促进生态环境建设,避免水质恶化,减少或避免因水土流失而造成对项目区附近排水设施和下游河流的危害,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7、下一步工作意见 7.1复核项目分区情况; 7.2复核项目区自然概况; 7.3复核土石方挖填量、表土剥离量和弃方去向; 7.4根据施工工艺不同,复核不同分区扰动后土壤侵蚀模数取值,复核水土流失预测分析; 7.5优化各分区措施布设;复核水土保持措施的工程量及水土保持分部工程投资估算和总投资估算; 7.5复核项目区监测点为布设; 7.6复核项目区防治目标的划分; 7.7根据送审稿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附表、附件、附图和文本报告,尽快报送报批稿。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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