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水库管理中心: 你中心于2024年8月14日向本机关提出《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洋发城水库扩建工程取水许可申请书》,本机关于2024年8月14日依法受理。经审查,该项目的申请条件及你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新平县水利局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中的有关规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九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有关规定,依据《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洋发城水库扩建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评审意见》,取水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县水利局决定准予你中心新平县洋发城水库扩建工程取水许可的行政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取水地点:洋发城水库。 二、取水规模:洋发城水库灌溉面积2.5459万亩,供水人口2.6558万人,总供水量1662.2万m3,其中农业1006.0万m3、城镇及农村人畜饮用水181.1万m3、工业用水475.1万m3。 三、取水用途:漠沙集镇公共供水、农业灌溉及工业供水。 四、许可水量:年取水量1662.2万m3。 五、最小下泄流量:基本同意生态用水量按多年平均径流量的10%计,下泄流量为0.075m3/s。 六、退水要求:基本同意《报告书》中退水不会对其他用水户产生影响,对水功能区目标水质 不会产生大的影响的结论。基本同意《报告书》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的处理方式。基本同意运行期退水量主要为农田灌溉回归水,运行期的退水对水功 能区的整体水质影响较小的结论。 七、取水合理性:洋发城水库扩建工程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项目,建设项目已列入《云南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等规划,为《玉溪市新平 县马龙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报告》中水源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对于合理开发区域水资源,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保障当地社会经济的可 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符合水资源规划、水功能区管理要求,《报告书》中城乡生活用水定额、灌区种植业比例与灌溉定额定额、工业用水定额合理,水库下游河段按有关规定预留有最小需水流量,基本同意《报告书》现状水平年用水分析及规划水平年需水水量预测和供水平衡分析成果。 原则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符合性分析结论。《报告书》中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控制在玉溪市水利局确认的新平县用水总 量控制指标范围之内,基本符合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报告书》中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高于云南省2030年农田灌溉 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的标准,满足用水效率控制要求,洋发城水库供给集 镇及农村人畜饮水现状年的管网损失率为20%,规划水平年的管网损失率为15%, 符合节水型社会的建设,满足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的要求;《报告书》中的退水方案符合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的要求。 八、计量设施:规范安装水位尺。 九、核发取水许可证事项:该项目投入运行前,尽快安装计量设施报送县水利局,经县水利局组织验收后核发取水许可证。 十、其他 (一)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当地政府及县水利局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二)建设项目中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取水。 (三)未尽事宜请按本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审查意见的措施与建议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