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亚陆山泉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4年9月4日向本机关提出《新平亚陆山泉水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山泉水取水许可申请书》,本机关于2024年9月4日依法受理。经专家审查,该项目的申请条件及你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新平县水利局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中的有关规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九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有关规定,依据《新平亚陆山泉水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山泉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取水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县水利局决定准予你公司年产20000吨山泉水取水许可的行政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取水地点:南恩河(戛洒镇自来水厂沟头),取水高程657m处。 二、取水规模:新平亚陆山泉水有限公司取水主要用于生产桶(瓶)包装饮用水及生产厂区职工的生活用水。该项目设置生产能力为12t/h的饮用水生产线一条,并配套建设桶(瓶)包装灌装线一条。年产桶装水约90万桶,瓶装水60万件。取水规模根据桶(瓶)包装饮用水生产用水量、厂区生活用水量及厂区其他需水量等计算,新平亚陆山泉水有限公司年需水量为3.85万m3。 三、取水用途:其他用水,主要解决:新平亚陆山泉水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山泉水用水。 四、许可水量:年取水量不超过3.85万m3。 五、最小下泄流量:基本同意南恩河本项目取水口断面最小下泄流量为多年平均来水量的10%,即取水口断面多年平均径流量1913万m3的10%为191.3万m3。 六、退水要求:生产退水为过滤器反冲洗水、包装桶清洗水等生产废水,按用水18.00m3/d的80%排放系数计量,其退水量为14.40m3/d,是清净下水,基本无污染,经厂区收集池收集后直接排入戛洒镇污水管网。生活用水量为2.90m3/d,按80%排放系数计量,其退水量为2.32m3/d,经化粪池处理后,本项目景观绿化用水量0.06m3/d,其余用于周边农田灌溉。合计退水量为16.72m3/d。 七、取水合理性:南恩河本项目取水口断面P=90%保证率情况下,项目取水口来水量为1060万m3,可供水量为370.24万m3,新平亚陆山泉水有限公司设计水平年需水量为3.85万m3,占来水量的0.36%,占可供水量的1.04%,取水水量较为可靠。 八、计量设施:你单位应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和监测设施,须“一年一检”。 九、核发取水许可证事项:你公司厂区已建成,尽快安装计量设施报送县水利局,经县水利局组织验收后核发取水许可证。 十、其他 (一)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当地政府及县水利局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二)建设项目中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取水。 (三)未尽事宜请按本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审查意见的措施与建议执行。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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