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4年10月14日向本机关提出《玉溪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平安尾矿库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书已收悉,本机关于2024年10月14日依法受理。云南联泽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组织专家对《玉溪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平安尾矿库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内。经审查,报告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玉溪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平安尾矿库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玉溪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平安尾矿库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组评审意见》,你单位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在施工管理中必须严格落实该意见提出的防治与补救措施,并依法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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