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鑫和煦混泥土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向本机关提出《云南鑫和煦混泥土工程有限公司年产6万方混凝土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书》,本机关于2025年3月17日依法受理。经专家审查,该项目的申请条件及你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新平县水利局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中的有关规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九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有关规定,依据《云南鑫和煦混泥土工程有限公司年产6万方混凝土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取水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县水利局决定准予你公司年产6万方混凝土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的行政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取水地点: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塘镇金厂村委会白猫沟小组西侧500m处金厂河干流上,地理位置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01°32'05.77",北纬24°04'29.19",取水口高程887m。 二、取水规模:项目生产用水量为123.78m3/d、实验室仪器清洗用水0.05m3/d、生活用水0.44m3/d、运输车辆冲洗用水0.26m3/d、搅拌机冲洗用水0.08m3/d、绿化及降尘用水4.14m3/d,合计128.75m3/d(3.8万m3/a)。 三、取水用途:工业用水,主要解决:云南鑫和煦混泥土工程有限公司年产6万方混凝土、40万吨水泥用水。 四、许可水量:年取水量不超过3.8万m3,为工业用水。 五、最小下泄流量:基本同意径流区最小下泄流量为多年平均径流量的10%,即径流区多年平均径流量2210万m3的10%为221万m3。 六、退水要求:项目退水总量为5.23m3/d(0.16万m3/a),生活污水经隔油池、一体化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储存于中水池,用作绿化或降尘用水,不外排;生产废水产生后统一进入沉淀池进行处理,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混凝土生产,不外排。 七、取水合理性:本项目现状及规划水平年额定取水量为128.75m3/d(3.80万m3/a),取水量占P=90%枯水年来水量的0.32%。本项目取水量为3.80万m3/a(128.75m3/d),管道输水流量为6.84m3/h,日来水量为164m3,高位水池容积100m3,可以满足项目引水需求。 八、计量设施:你公司应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和监测设施,须“一年一检”。 九、核发取水许可证事项:你公司厂房已建成,尽快安装计量设施报送县水利局,经县水利局组织验收后核发取水许可证。 十、其他 (一)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当地政府及县水利局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二)建设项目中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取水。 (三)未尽事宜请按本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审查意见的措施与建议执行。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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