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新平县水利局    >    水利工作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利局关于准予云南鑫和煦混泥土工程有限公司年产6万方混凝土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新平县水利局 时间:2025-03-17 15:03   点击率:96打印】【关闭

云南鑫和煦混泥土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2025317日向本机关提出《云南鑫和煦混泥土工程有限公司年产6万方混凝土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书》,本机关于2025317日依法受理。经专家审查,该项目的申请条件及你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新平县水利局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中的有关规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九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有关规定依据云南鑫和煦混泥土工程有限公司年产6万方混凝土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取水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县水利局决定准予你公司年产6万方混凝土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的行政许可。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5317


上一篇: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利局关于准予玉溪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平安尾矿库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下一篇: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利局关于准予新平县水务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漠沙镇水厂延续取水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主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7011521   联系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平山路42号

滇公网安备 53042702000008号 备案号:滇ICP备05002587号    网站标识码:5304270007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