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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利局关于准予玉溪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平安尾矿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新平县水利局 时间:2025-04-01 16:04   点击率:0打印】【关闭

玉溪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5331日向本机关提出玉溪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平安尾矿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541日依法受理。经审查,该项目的申请条件及你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符合《新平县水利局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中的有关规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玉溪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平安尾矿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利局关于玉溪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平安尾矿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许可意见》。

根据《水利部第53号令》文件第十八条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满3年未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541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利局

关于玉溪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平安尾矿库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许可意见


你单位报送我局的关于给予许可《玉溪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平安尾矿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申请收悉。方案已按专家意见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组织完成了报批稿的编制,完善了相关报批手续。经研究,现许可意见如下:

一、玉溪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平安尾矿库建设项目位于新平县漠沙镇平安村;项目涉及戛洒镇大田村、漠沙镇平安村。距漠沙镇27km,戛洒镇26km,新平县城37km,地处龙都尾矿库东南方向,与龙都尾矿库直线距离9.5km,场内有简易道路与外部道路连通,交通较为便利。项目于2024年5月24日取得了《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投资备案证》(新发改投资备案〔2024〕204号),项目代码2405-530427-04-01-530564,项目总投资141507.7万元,计划工期4年(于2025年06月-2029年05月)。

二、玉溪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平安尾矿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规范、依据充分、内容全面、防治分区合理,符合水土保持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

三、同意玉溪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平安尾矿库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主要分为:一级分区划分为尾矿库区、尾矿设施区、尾矿输送工程、尾矿回水工程、排洪工程、尾矿应急道路、取料场区、表土临时堆场区、土方临时中转场区9个一级分区。其中尾矿设施区划分为初期坝、堆积坝、拦砂坝、渗水收集池、截渗坝5个二级分区,尾矿输送工程划分为尾矿输送二级加压泵站、尾矿输送管线、施工作业带、尾矿输送隧洞、隧洞口施工临时场地、尾矿旋流分级站及管理站6个二级分区,尾矿回水工程划分为回水加压泵站、回水输水管线、施工作业带3个二级分区,排洪工程划分为库内排洪系统、库外排洪系统、排洪隧洞施工临时场地3个二级分区,尾矿应急道路划分为路基工程区、边坡工程区。

项目建设扰动地表总面积211.02hm2,(其中林地111.89hm2、草地2.81hm2、园地72.78hm2、旱地12.99hm2、交通运输用地8.08hm2、建设用地1.43hm2、水域1.04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分析,水土流失预测范围为玉溪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平安尾矿库建设项目占用地表土地面积211.02hm2。项目建设过程中共产生土石方开挖量为153.87万m3(表土97.99万m3,土石方55.88万m3),回填土石方总量为105.49万m3(绿化覆土97.99万m3,土石方7.5万m3),尾矿坝筑坝骨料利用25.62万m3,南部废石场区临时堆存表土92.48万m3,用于项目闭库复垦利用,产生废弃一般土石方22.76万m3,运至南部废石场消纳。其中,建设期内共计产生开挖土石方96.85万m3(表土40.97万m3,土石方55.88万m3),回填土石方总量13.01万m3(绿化覆土5.51万m3,土石方7.50万m3),尾矿坝筑坝骨料利用25.62万m3,剩余35.46万m3表土调运至南部废石场堆存,剩余一般土石方22.76万m3无法利用,将其作为弃方运至南部废石场消纳。

预测玉溪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平安尾矿库建设项目建设将会新增水土流失量14920.51t。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主要是对原地表植被造成一定破坏,使土壤结构疏松,抗侵蚀力减弱,降低其水土保持功能,若遇一定程度的降雨,便会诱发水土流失,影响项目区周边河道安全运行,对项目区周边的生态环境造成危害。

五、同意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原则、目标及总体布局,采取工程措施、临时措施和管理措施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按分区采取不同的防治措施,措施布局合理。

建设期:(1)工程措施:表土剥离40.97万m3,坝肩截水沟2690m,绿化覆土5.51万m3,混凝土排水沟8890.6m,截水沟240m,截洪沟720m,跌水坎27.6m。沉淀池1座,沉砂池3座,沉砂井5座,平台排水沟1500m;(2)植物措施:场地绿化0.09hm2,撒草护坡0.01hm2,喷播绿化7.27hm2,撒草绿化7.68hm2;(3)临时措施:混凝土临时排水沟600m,临时排水沟940m,临时沉砂池3座,编织袋装土挡护1300m,彩条布临时覆盖51300m2,密目网临时覆盖9400m2。

生产期:(1)工程措施:表土剥离57.02万m3,绿化覆土92.48万m3,马道排水沟7933m,土地整治87.55hm2,复耕85.77hm2;(2)植物措施:植被恢复64.23hm2,撒草恢复36.93hm2。

六、同意监测目的、原则及监测点的布设,监测内容、监测计划及监测成果。

七、投资估算基本合理:玉溪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平安尾矿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8451.69万元(其中建设期投资2419.31万元,生产期投资6032.38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中工程措施费用7367.89万元,植物措施564.56万元,临时工程100.17万元,独立费用263.13万元,预备费8.2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47.71万元(1477140元)。

建设期水土保持方案总投资2419.31万元(其中主体投资1989.00万元,方案新增投资430.31万元),工程水土保持投资中,工程措施费用1841.25万元,植物措施157.32万元,临时工程100.17万元,独立费用164.63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理费80.00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34.95万元),预备费8.2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47.71万元(1477140元)。

八、建设单位要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的要求,做好下一步设计工作,优化、完善水土保持防治措施设计,确实有效防治水土流失。

九、建设单位今后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水保方案防治措施实施进度的要求尽快落实资金、管理等保证措施,将本方案的有关内容纳入主体工程同时施工,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尽快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及时向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报告。

(三)定期向项目审批单位通报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主动接受县、乡镇(街道)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和省物价局 省水利厅 省财政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7〕113号),请到新平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政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窗口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477140元(以每平米0.7元计征)。

十、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完工后,建设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要求,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1.关于玉溪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平安尾矿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评审意见

 

 

 

 

 

 

 

玉溪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平安尾矿库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评审意见

 

2025317日下午15:00时云南三江源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邀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在新平县金茂大酒店二楼小会议室组织召开了《玉溪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平安尾矿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会。此次评审内容主要是水土保持措施合理性审查。参会单位有业主单位玉溪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主体设计单位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方案编制单位云南三江源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在评审过程中,评审组成员听取了水保方案编制单位的汇报,并结合现场踏勘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讨论。评审组认为该报告的编制符合各项技术规范,基本达到了水保设计标准深度要求,形成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玉溪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平安尾矿库建设项目位于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戛洒镇大田村、漠沙镇平安村,项目主要建设尾矿库、尾矿输送二级加压泵站、尾矿输送及回水管线3个部分。尾矿库区设置于新平县漠沙镇平安村鲁池别河中上游,库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1°41'42.7336",北纬23°59'44.9495"距漠沙镇27km,戛洒镇26km,新平县城37km,地处龙都尾矿库东南方向,与龙都尾矿库直线距离9.5km,场内有简易道路与外部道路连通,交通较为便利。

项目新建尾矿库一座,初期坝坝高60m,堆积坝高90m,总坝高150m,设计总库容约9851.04m3,有效库容8865.93m3,为二等库。项目属新建建设生产类项目,未开工。

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特点,划分为尾矿库区、尾矿设施区、尾矿输送工程、尾矿回水工程、排洪工程、尾矿应急道路、取料场区、表土临时堆场区、土方临时中转场区九个水土流失防治分区,项目总征占地211.02hm2永久占地203.12hm2临时占地为7.90hm2),其中尾矿库区150hm2,尾矿设施区36.93hm2(包括初期坝4.97hm2、堆积坝29.10hm2、拦砂坝0.68hm2、渗水收集池2.10hm2、截渗坝0.08hm2),尾矿输送工程6.52hm2(包括尾矿输送二级加压泵站0.42hm2、尾矿输送管线1.13hm2、施工作业带3.33hm2、尾矿输送隧洞0.08hm2、隧洞口施工场地1.14hm2、尾矿旋流分级站及管理站0.42hm2),尾矿回水工程0.28hm2(包括回水输水管线0.05hm2、施工作业带0.23hm2、回水加压泵站0.08hm2布置于尾矿库区,不重复计列面积),排洪工程2.17hm2(包括库内排洪系统0.03hm2、库外排洪系统0.12hm2、排洪隧洞施工临时场地2.02hm2),尾矿应急道路15.12hm2(包括路基工程区6.72hm2、边坡工程区8.40hm2),取料场区、表土临时堆场区、土方临时中转场区布置于尾矿库区,仅统计使用面积、不重复计列占地。项目占地类型为林地、草地、园地、旱地、交通运输用地、建设用地、水域。

项目在建设及生产过程中,共计产生开挖土石方总量为153.87m3(表土97.99m3,土石方55.88m3),回填土石方总量为105.49m3(绿化覆土97.99m3,土石方7.5m3),尾矿坝筑坝骨料利用25.62m3,南部废石场区临时堆存表土92.48m3,用于项目闭库复垦利用,产生废弃一般土石方22.76m3,运至南部废石场消纳

其中,建设期内共计产生开挖土石方96.85m3(表土40.97m3,土石方55.88m3),回填土石方总量13.01m3(绿化覆土5.51m3,土石方7.50m3),尾矿坝筑坝骨料利用25.62m3,剩余35.46m3表土调运至南部废石场堆存,剩余一般土石方22.76m3无法利用,将其作为弃方运至南部废石场消纳

生产期内共计产生开挖土石方总量为57.02m3(均为表土),剥离表土均运至玉溪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南部废石场堆存,尾矿闭库后,由大红山铁矿外借92.48m3表土进行回覆利用。

工程概算总投资141355.4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0958.38万元;项目建设工期为4年,计划于20256月开工,预计20295月完工;尾矿库设计堆积标高为770m760m780m上游范围内分布有12户村民,位于初期坝以北,沿库区现有道路分布,尾矿库投入使用之前需进行搬迁。采取经济补偿方式,不回迁,本项目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及专项设施改(迁)建问题。

项目区属构造侵蚀低山地貌,气候类型属亚热带气候区,多年平均降水量930.8mm,年平均气温23.5项目区二十年一遇1小时、6小时、24小时最大降雨量分别为41.6mm58.2mm82.4mm。项目区水系属元江水系;区域植被类型主要为亚热带常绿阔叶林植被类型区,土壤以燥红土和赤红壤为主。

根据《全国水土保持区划(试行)》,本项目所在地新平县水土保持区划一级区为西南岩溶区(云贵高原区)。根据《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分析,项目区属以水力侵蚀为主的西南土石山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 t/km2•a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办水保〔2013188号)及《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划分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云南省水利厅公告第49号)、《玉溪市水利局关于划分玉溪市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新平县漠沙镇、戛洒镇属哀牢山无量山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玉溪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标准为西南岩溶区一级标准。

二、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等级为西南岩溶区级标准,根据项目区位特点、地形地貌、自然条件等分析,对各项指标进行调整。确定本工程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6%,林草覆盖率23%。生产期末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6%,林草覆盖率23%

基本同意《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尾矿库区、尾矿设施区、尾矿输送工程、尾矿回水工程、排洪工程、尾矿应急道路、取料场区、表土临时堆场区、土方临时中转场区九个一级分区,确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总面积211.02hm2。水土流失预测方法选用合适,项目建设期扰动面积为95.32hm2,生产期新增扰动面积为115.70hm2;项目防治责任范围预测时段内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为20118.39t(其中建设期15485.51t、自然恢复期209.68t生产期4423.2t),可能新增的水土流失量为14920.51t(其中建设期13653.82t、自然恢复期49.81t生产期1216.88t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局和设计总体可行,主体设计措施包括

建设期:(1)工程措施:表土剥离40.97m3,坝肩截水沟2690m,绿化覆土5.51m3,混凝土排水沟8890.6m,截水沟240m,截洪沟720m,跌水坎27.6m。沉淀1座,沉砂池3座,沉砂井5座,平台排水沟1500m;(2)植物措施:场地绿化0.09hm2,撒草护坡0.01hm2,喷播绿化7.27hm2撒草绿化7.68hm2;(3)临时措施:混凝土临时排水沟600m,临时排水沟940m,临时沉砂池3,编织袋装土挡护1300m,彩条布临时覆盖51300m2,密目网临时覆盖9400m2

生产期:(1)工程措施:表土剥离57.02m3,绿化覆土92.48m3,马道排水沟7933m,土地整治87.55hm2,复耕85.77hm2;(2)植物措施:植被恢复64.23hm2,撒草恢复36.93hm2

报告书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依据、方法及取费标准符合概(估)算编制的现行有关规定,基础单价基本合理。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8451.69万元(其中建设期投资2419.31万元,生产期投资6032.38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中工程措施费用7367.89万元,植物措施564.56万元,临时工程100.17万元,独立费用263.13万元,预备费8.2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47.71万元(1477140)。

建设期水土保持方案总投资2419.31万元(其中主体投资1989.00万元,方案新增投资430.31万元),工程水土保持投资中,工程措施费用1841.25万元,植物措施157.32万元,临时工程100.17万元,独立费用164.63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理费80.00元,水土保持监测费34.95万元),预备费8.2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47.71万元(1477140)。

生产期水土保持投资6032.38万元(其中主体投资5933.88万元,方案新增投资98.50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用5526.64万元,植物措施费用407.24万元,临时措施费用0万元,独立费用98.50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生产期产生水土保持补偿费。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的方法和结果,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后,各项效益指标均满足水土保持要求。

三、方案报批需补充完善的内容

补充完善项目区地理位置,明确位置到行政村;

简化项目组成,主要交代与水土保持相关内容;

复核项目占地情况及占地类型;

根据占地类型,复核项目区表土分布厚度及表土工程量,补充完善表土调运合理性分析评价;

复核项目区土石方平衡;

复核水土流失预测参数、加强水土流失危害预测的针对性分析;

细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和措施体系,明确各措施布设位置及实施时段。完善水土保持方案新增措施的典型设计;

根据完善的水土保持措施,复核水土保持投资概算。

规范制图,加强文本校核。

四、审查结论

专家组认为本方案编制基本符合技术标准规定和要求,同意通过评审。经补充、完善后可上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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