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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利局关于准予新平县建兴乡2023年防火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新平县水利局 时间:2025-04-09 10:04   点击率:102打印】【关闭

县建兴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于202548日向本机关提出新平县建兴乡2023年防火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548日依法受理。经审查,该项目的申请条件及你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符合《新平县水利局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中的有关规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新平县建兴乡2023年防火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利局关于新平县建兴乡2023年防火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许可意见》。

根据《水利部第53号令》文件第十八条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满3年未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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