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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利局关于准予新平县老厂至大红山供水工程取水许可的行政决定书


来源:新平县水利局 时间:2025-05-07 15:05   点击率:0打印】【关闭

新平润竹水务有限公司

公司202556日向本机关提出《新平县老厂至大红山供水工程取水许可申请书》,本机关于202556日依法受理。经专家审查,该项目的申请条件及你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新平县水利局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中的有关规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九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有关规定依据新平县老厂至大红山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评审意见》,取水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县水利局决定准予你公司老厂至大红山供水工程取水许可的行政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取水地点老厂河,取水口高程为1105.0m,位置为东经101°3821″、北纬24°915

二、取水规模老厂至大红山供水工程正常供水取水量为330m³/a

三、取水用途:新平县大红山片区工矿企业供水。

四、许可水量:年取水量不超过330m3,为工业供水。

五、最小下泄流量:基本同意生态用水量按多年平均径流量的10%计,老厂取水口断面最小下泄流量合计为154m3

六、退水要求该项目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经协商,在保证下游用户农业、生活用水的前提下合理用水;项目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用于选矿生产用水的补充水,不外排,对生态影响轻微;该项目灌区退水根据《玉溪市水功能区划》水域功能划分为老厂河—新平保留区,项目区涉及一级水功能区的保留区;项目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用于选矿生产用水的补充水,和绿化降尘洒水,不外排。

七、取水合理性新平县老厂至大红山供水工程老厂河取水口P=90%时的可用水量为253.5m³,老厂河水库按P=90%时的可用水量96.06m³,调节枯水季节供水,合计可取349.56m³,可实现设计每天10000m³,生产天数330计,每年取水330m³的供水需求。

八、计量设施供水设施须安装在线计量设备。

九、核发取水许可证事项该项目投入运行前,尽快安装计量设施报送县水利局,经县水利局组织验收后核发取水许可证。

十、其他

(一)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当地政府及县水利局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二)建设项目中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取水。

(三)未尽事宜请按本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审查意见的措施与建议执行。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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