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新平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保险的管理,节约经费开支,加大财政监管力度,经新平县人民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继续对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车辆保险进行公开招标,实行定点采购。 2017年4月12日,新平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保险招标信息在“玉溪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发布了公告。截至2017年5月11日上午9:00,共七家保险公司参与了投标,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经过评标专家组的认真审核、最终确定了三家保险服务公司作为2017年-2018年新平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保险单位,分别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市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平县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溪中心支公司。 公务车辆承保险种范围: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全车盗抢险(由单位确定)、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最高限额:车上人员责任险按照标准核定的载客数为准,每座5-15万元,由单位自行确定;第三者责任险由被保险单位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内选择,单位不得擅自增加险种。 公务车辆的公开招标,规范了我县行政事业单位车辆投保行为,同时对中标保险单位提高竞争能力及提高服务质量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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