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保留向当事人索要的证明材料目录清单(涉水、涉气)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7-07-27 08:07   点击率:37打印】【关闭

附件3

 新平县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保留向当事人索要的证明材料目录清单(涉水、涉气)

序号

办理事项名称

办理单位(系统、行业)名称

索要证明材料名称

设定依据

开具(核发)单位

1

对困难群众实行优惠水价办理

新平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供排水分公司

1.云南省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           
  2.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789号)

1.新平县民政局
  2.新平县公安局

2

自来水开户

新平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供排水分公司

1.个人:用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申请表(加盖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单位:申请表(加盖公章)

《城市供水条例》                    《玉溪市供水管理办法(试行)》

1.新平县公安局
  2.新平县国土局

3

用水性质变更

新平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供排水分公司

用水性质变更申请

《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158号)                   

4

用户信息变更

新平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供排水分公司

1.个人:房产证或买卖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单位:变更申请、开户信息登记

《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158号)                   

5

天然气开户

新平昆仑莲花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

天然气入网费单据(复印件)

天燃气公司

用户身份证(复印件;与入网缴费单据姓名一致)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云南省燃气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新平县公安局

天然气灶具合格证(复印件)

灶具生产厂家

6

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

新平利民管道液化气储备有限公司

 户主身份证复印证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云南省燃气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新平县公安局

上一篇: 新平县精简取消向当事人索要的证明材料目录清单(涉水、涉气)
下一篇:二○一七年一至六月财政收支执行情况

主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7011521   联系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平山路42号

滇公网安备 53042702000008号 备案号:滇ICP备05002587号    网站标识码:5304270007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