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况
一、单位主要工作 (一)就业创业工作。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做好精准帮扶,打赢“直过民族”脱贫攻坚战,大力发展职业培训,以培训促进就业。认真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发挥新平创业者协会的平台作用,抓好创业园和创客空间建设管理。 (二)社会保险工作。落实职工基础养老金全省统筹、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等政策。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三)事业单位分类制度改革。加强与编办等单位的沟通协调,科学合理地对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有效推进事业单位分类制度改革。 (四)人事人才工作。高度重视人才资源开发、人才潜能开发,让其各尽所能,各尽其才,才尽其用;认真贯彻《云南省人才流动管理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优化人才资源配置,做好行政事业单位人才流动工作;搞好人才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发布工作,搭建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加强毕业生择就业服务工作力度,努力提高毕业生就业率;搞好毕业生见习基地调研工作,争取市财政支持,为毕业生见习基地建立提供经费保障。 (五)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进一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强化仲裁机构的能力建设,促进劳动人事关系与社会的和谐稳定。 (六)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日常巡查监督工作,完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评估及责任追究,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流程及财务结算管理,充分运用社保基金优惠利率政策,实现社保基金收益最大化,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能够做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监督到位。 (七)进一步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加强与农村信用社沟通联系,在123个村(社区)安装惠农支付点并交由村级社保协管员负责,让群众真正做到缴费及领取待遇等金融服务不出村。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性质:行政单位。机构编制数1个,独立核算单位1个,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与上年一致。 (二)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32人,事业编外3人, 2016年12月在职在编实有人员33人,比上年54人减21人。原因:根据新机编[2016]25号新平县人才服务中心划入新平县劳动就业服务局;新机编[2016]39号新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划新平县社会保险局。 (三)公务用车1辆,因2016年8月公务车辆改革,比上年减2辆。 (四)办公电话11部。 第二部分 2016年度单位决算表 







第三部门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一)2016年合计收入4618.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404.12万元,占总收入95%。其他资金收入213.97万元,占总收入5%。比上年下降11%,主要是农保基金有结余,相应县财政补助减少。 (二)2016年合计支出4548.26万元,比上年下降8%,主要是农保基金有结余,相应县财政补助减少。 (三)年末结转360.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61.50万元,其他收入99.2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79.24万元,占本年总支出96%。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7.09万元,主要用于原人事局机构正常运转、开展专项考试考务工作,大学生村官养老保险、三支一扶人员工资等支出。 (二)教育支出0.94万元,用于职工取得专业资格证政策性奖励和职工继续教育支出。 (三)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3726.52万元,主要用于原劳动局人员机构运转支出和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等支出。 (四)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支出57.7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补充等支出。 (五)农林水支出246.18万元,用于大学生村官工资放发及保险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60.78万元,用于在职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补助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35.84万元,占预算支出86%。比2015年36.77万元下降3%。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为零。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48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修理费。 3、公务接待费支出24.36万元,接待674批次,合计4672人次。主要接待上级业务指导和乡镇公务活动人员。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134.45万元,比2015年123.63万元增9%,主要原因是招考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及资产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3.80万元,主要采购办公电脑、打印机。 2016部门资产合计:775.7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382.62万元,占总资产49%。其中:办公用房270.00万元,公务车辆34万元,1辆;其他办公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78.62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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