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险法律、法规、规章,协助制定全县医疗保险发展规划、方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负责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管理、监督与服务工作。 3.经办县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县本级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统筹;经办县本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 4. 负责全县各类医疗费用审核;负责参保人员转诊转院、临时住院、异地安置(工作)审批;负责特殊病、慢性病评审。 5. 负责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负责全县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分析报告编制。 6. 负责异地联网就医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等经办管理工作。 7. 负责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服务质量监督和管理服务工作。 8. 负责医疗保险风险防控,建立全县医疗保险稽核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稽核工作。 9. 负责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建立健全管理服务标准,规范流程,制定医保服务绩效考核评估办法,推进经办机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建设。 10. 负责全县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宣传、业务培训和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11. 建立并监督执行医疗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和统计报表制度,负责新平县医疗保险基金、医疗补助(保障)资金的财务、会计工作,编制汇总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 12. 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核定等基金筹集经办管理和全县医疗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工作。 13. 负责社会保障卡的发放、挂失、解挂、解密管理。 14. 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15、负责医疗保险付费制度改革,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相适应,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医疗保险支付制度。 16、负责药品(耗材)集中联合限价采购结算工作。 17、负责医保支付价格管理,对医保服务价格调整提出建议。 18. 完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有效推动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工作的有序开展 2016年1月25日,玉溪市医改办印发《玉溪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决定对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行整合,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平县认真总结2011年以来城乡一体化的经验和做法,多次向省、市、县有关领导汇报,与相关部门交流。同时积极配合市医保中心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项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推动全市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的有序开展。 2.多措并举,助力分级诊疗制度稳步推进 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既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又是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有效举措。4月1日,新平县分级诊疗制度与全市同步执行,医保中心多措并举,助力制度顺利推进:(1) 健全差别化支付制度、调整报销比例和住院起付线等,助力构建“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康复在基层”的就医新格局;(2)加大政策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群众对分级诊疗制度知晓率;(3)严格落实分级诊疗制度相关规定。 3.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首次推行DRGs付费 为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指导意见,2016年3月份起,新平县在县人民医院试点,推行DRGs付费方式改革。DRGs付费被认为是当前世界公认的比较先进的支付方式之一,它有助于激励医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主动降低成本,减少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有利于费用控制。新平县认真总结DRGs付费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上报市人社局,推进全市DRGs付费方式改革顺利开展。 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调,为企业降成本、减负担 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通知》(玉政办发〔2016〕55号)规定,自2016年4月起,全市城镇职工用人单位医保缴费比例从10%下调至8%,个人缴费比例保持不变。2016年新平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企业缴费基数为2480—12399元,按下调后8%费率计算,企业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将每人每年节省支出600—2976元。全县共有293户企业,职工10228人,预计全县企业医疗保险缴费负担减轻不少于613.68万元。 5.利用医保大数据,全面推广智能监控审核信息系统 为加强医保基金安全运行,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市医保中心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大力挖掘和利用医保大数据,推广医保智能监控审核系统。新平县医保中心经过年初培训、年中测试,于2016年9月与全市同步全面推行医保智能监控审核系统。 6.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药品配送管理 为切实做好玉溪市公立医院改革药品配送工作,不断规范市场秩序,降低成本,减轻人民群众就医用药负担,2016年6月7日,玉溪市医改办下发《玉溪市公立医院改革药品配送管理与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玉医改〔2016〕5号),实行公立医院改革药品配送管理。建立“玉溪市公立医院改革药品配送企业信息库”。医疗机构向市医保中心结算平台申报药品采购计划,市医保中心按确标品种向配送企业分流采购计划,信息库中的配送企业按时按量组织配送药品至各医疗机构。同时市医保中心负责对药品配送企业每月进行一次考核,并建立约谈、退出、处罚制约机制。目前新平县已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并按要求完成了对医疗机构的基础信息采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新平县医保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新平县医保中心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人。其中:事业编制2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4人);在职在编实有事业人员2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2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县医保中心2016年度收入合计9632.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632.8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8755.91万元增加876.96万元,增10.01%,主要原因是新农合参保人员增加,新农合各级财政补贴增加,造成总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县医保中心2016年度支出合计9632.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26.87万元,占总支出的99.93%;项目支出6万元,占总支出的0.0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8755.95万元增加876.92万元,增10.01%,主要是因为新农合医疗补助参保人数增加,新农合各级财政补贴增加造成的。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医保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5.34万元。与上年49.45万元减少14.11万元减少28.5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三公经费”造成。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9.6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0.3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医保中心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万元。与上年22.3万元减少16.3万元,减少73.09%。主要原因是分析项目支出减少,城乡居民业务经费转为基本支出。具体项目是慢性病评审工作及慢性病材料,宣传册制作等相关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县医保中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32.8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8155.91万元增加876.96万元,增10.01%,主要原因是新农合参保人员增加,新农合各级财政补贴增加,造成总收入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类)支出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培训经费及职工考取相应技术职称奖励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9.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1%。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及办公费用; 3.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支出9291.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46%。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公务员、特殊人员、职工大病等医疗补助; 4.住房保障(类)支出29.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1%。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县医保中心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7万元,支出决算为5.07万元,完成预算的58.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8万元,完成预算的34.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19万元,完成预算的99.68%。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公车封存,用车公务运行费调减。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8.63万元减少3.56万元,下降41.2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55万元,下降65.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1万元,下降0.34%。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公车封存,公务用车运行费调减。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8万元,占37.08%;公务接待费支出3.19万元,占62.9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88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日常对两定机构巡查稽核,开会、培训及下乡调研、巡查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3.公务接待费支出3.1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8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4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XX人)。主要用于中心安排任务,乡社保中心及相关机构来办理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平县医保中心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3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6.6万元,增23.16%,主要原因下乡巡查稽核次数增多,办公耗材等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产生的费用,接待、会议、培训等开支。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2016年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决算公开.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