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新平县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 (2)《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二条) ; (3)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第三条)。 三、实施机关 本事项实施机关为: 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审批条件 1.(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因受季节条件限制,淡旺季节明显的瓜果、蔬菜等食品加工单位和服装生产及宾馆的餐厅和娱乐场所的服务员等; 4.市场竞争中由于外界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的部分职工; 5.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2.(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它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企业的消防和化救值班人员、值班驾驶员等; 4.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新平县桂山街道河滨路58号 办事窗口: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股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六、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书面申请; 3、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报表(窗口领取)。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7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依据、标准及依据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一)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877-7771880,监督电话 0877-7019079 咨询及投诉地址:新平县桂山街道河滨路58号,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度查询 1.窗口查询。地址:新平县桂山街道河滨路58号 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股。 2.电话查询。0877-7771880,监督电话 0877-7019079。 附件1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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