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事指南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7-11-21 16:11   点击率:48打印】【关闭

一、受理范围

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二、办事流程

1、参保人到转入地县级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2、由转入地县级经办机构开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并将《接收函》寄送至转出地县级社保经办机构。3、转出地县级经办机构凭《接收函》为参保人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并将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一次性汇至转入地县级经办机构指定银行账户。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新平县社会保险局

办事窗口:居民养老保险股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乘车方式:暂无。

四、申请材料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1

身份证或户口簿

原件

1

 

五、服务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六、服务收费

本公共服务事项不收费

七、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7-7022501,监督投诉电话0877-7019079 

咨询及投诉地址:新平县社会保险局。

 

上一篇: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意外伤害调查审批办事指南
下一篇:《就业失业登记证》核发办事指南

主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7011521   联系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平山路42号

滇公网安备 53042702000008号 备案号:滇ICP备05002587号    网站标识码:5304270007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