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本服务事项适用于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要求的本省行政区域内没有就业经历或就业转失业的城镇户籍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省户籍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劳动者。 二、办事条件 1.个人申请; 2.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直接办理。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新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办事窗口: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乘车方式:暂无。 四、申请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1 | 身份证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 | 1 | 2 | 户口册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 | 1 | 3 | 毕业证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 | 1 | 4 | 二寸照片 | 原件 | 纸质 | 1 |
五、服务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六、服务收费 本公共服务事项不收费 七、办事结果及送达方式 办事结果:认定文件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7-7015208,监督投诉电话0877-7019079 咨询及投诉地址: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新平县桂山街道富新路98号; 九、本服务指南已经市政府审改办审核通过。服务指南的调整、修改必须经市政府审改办审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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