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鼓励和扶持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对固定资产投资奖励的政策解读(一)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7-12-22 09:12   点击率:99打印】【关闭

一、对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如何奖励?

鼓励企业进行生产性投资。对固定资产投资达到投资总额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投资强度100万元/亩(含100万元/亩)以上的工业企业(不含矿山采选、冶炼和电力企业)项目进行扶持,投资强度每亩在100万元—200万元(不含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不含200万元)、300万元(不含300万元)以上的,每亩分别扶持15万元、20万元、25万元,属于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资源精深加工等工业转型升级项目的,在上述扶持标准基础上分别增加5万元。投资强度指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

商贸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项目,按实际投资总额的5%扶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旅游文化企业(不含商业地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实际投资总额的5 %扶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农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项目,按实际投资总额的5%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工业企业项目扶持资金在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后第一年兑现50%,剩余50%待项目正常生产,按实际缴纳税收情况分2年兑现。商贸、旅游文化企业项目扶持资金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下的一年内兑现,超过200万元的2年内兑现。农业项目扶持资金一年内兑现。

二、如何计算奖励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以当年完税发票为准。工业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由土地价款、厂房投资和设备购置费用三项组成。商贸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由土地价款、经营用房及配套设施三项组成。旅游文化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由土地价款、经营用房、设备购置和公共设施四项组成。农业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由土地价款、基础设施建设、多年生物种苗款、农机(设备)、管理用房五项组成。土地属于租赁的,土地价款按实际支付的租金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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