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鼓励和扶持产业发展实施意见政策解读(二)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7-12-22 09:12   点击率:86打印】【关闭

一、支持企业融资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每年从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3000万元,专项用于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年投资在500万元及以上(以完税发票为准)的新上工业、商贸、旅游项目和技改项目(不含矿山采选、冶炼和电力项目)贴息扶持,实际贷款额度达到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按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一年期的50%一次性贴息扶持,属于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资源精深加工等工业转型升级项目的,贴息按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一年期的70%一次性给予贴息扶持,贷款期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占用天数计息,贷款期限为一年或超过一年的给予一年的贴息,贴息金额均不超过100万元。同一项目的申报只贴息扶持一次。技改项目贴息仅限于规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的商贸服务企业,企业须积极向中央、省、市申报贷款贴息,贴息总额不足50%70%的部分由县级补足。    

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支持成长性好的工业、商贸企业做大做强,企业首次成长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一次性扶持10万元,企业首次成为资质以上建筑业一次性扶持20万元,企业首次成为限额以上的商贸服务企业一次性扶持5万元。对持续生产、能耗达标、安全环保和社会保障符合要求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末累计工业企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5%及其以上,且增长额度超过1亿元的,每增加1亿元给予扶持5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销售收入的认定以完税发票为准。

工业企业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达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台阶的,分别一次性扶持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台阶的,分别一次性扶持3万元、5万元、7万元。限额以上零售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5000万元、1亿元、2亿元台阶的,分别一次性扶持5万元、10万元、15万元。企业销售收入、营业收入从上一台阶滑落到下一台阶,下一台阶恢复上一台阶的均不在扶持范围。

三、如何鼓励企业外向拓展,出口创汇?

对年度自营出口创汇在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进行扶持,每出口1万美元扶持8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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