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鼓励和扶持产业发展实施意见政策解读(四)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7-12-22 09:12   点击率:94打印】【关闭

一、鼓励旅游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被评为国家AAA级、AAAA级、AAAA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一次性扶持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被评为国家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旅游饭店,分别一次性扶持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按照云南省地方标准评定为三星级的经济型酒店,一次性扶持20万元,评定为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特色民居客栈,分别一次性扶持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被评定为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企业、国家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的企业,分别一次性扶持10万元、20万元。以国家、省级有关评定文件为扶持依据。

鼓励汽车露营地建设,被评定为省级以上SS级、SSS级、SSSS级、SSSSS级汽车露营地的项目业主,分别一次性扶持20万元、30万元、40万元、60万元。

鼓励乡村旅游企业提档升级。经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评定,按星级评定结果对获得三星级以上的乡村旅游文化企业进行扶持,对获得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分别一次性扶持3万元、8万元、15万元。

企业新建或改造旅游厕所达到《旅游厕所建设管理指南》标准,并通过验收的A级、AA级、AAA级的旅游厕所,每座分别一次性扶持2万元、10万元、15万元。

鼓励旅游特色餐饮业发展。被评为市级以上铜盘级、银盘级、金盘级的餐饮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扶持。以上级有关评定文件为扶持依据。

二、鼓励“引团入新”的优惠措施有哪些?

鼓励旅行社、俱乐部等组团到新平境内旅游,团队人数每次在15人(含15人)以上或者组织自驾车每批次10辆以上,并在新平住宿一晚及以上的(以住宿发票复印件为依据),按年度组织团队游客总量对旅行社、俱乐部等进行扶持。对年组织团队(含自驾游团队)游客人数达1000人次及其以上的旅行社或俱乐部,省内游客每人次扶持15元,省外及海外游客每人次扶持20元,每个扶持主体最高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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