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鼓励和扶持产业发展实施意见政策解读(五)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7-12-22 09:12   点击率:93打印】【关闭

一、如何营造企业争先创优发展氛围?

根据企业年度销售收入、利税总额、技术进步、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职工保障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定,分行业排名为前5名的企业,授予新平县年度“优强企业”称号。对新平县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负责人,授予新平县“优秀企业家”称号。

二、如何为企业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具体措施有哪些?

县级相关部门积极为企业做好各项协调服务工作,对国家和省、市、县出台的促进工业、农业、商贸、旅游企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定期进行组织检查,确保全面落实到位,努力为企业争取上级各项扶持政策和资金。外来投资者子女入园、入学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新建工业项目入驻新平工业园区的,行政许可手续由新平工业园区帮办;入驻新平工业园区外的项目,由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帮办。

三、如何执行“一事一议”扶持政策?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低碳环保的加工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技术、商贸、旅游、农业和引进省外资金等产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进行扶持。

四、相关数据怎么认定?

由县政府组织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商贸科技信息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审计局、县旅游发展局、县统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部门共同审核认定。第七、第八条中关于品牌、称号等认定均以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申报的为准,同一企业同时符合两项扶持政策的,只享受最高的扶持政策(品牌创建、纳归纳限、技术创新扶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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