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2017新修订会计法要点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7-12-26 23:12   点击率:91打印】【关闭

2017年11月4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会计法的决定,本决定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

要点一以后从事会计不再需要会计证。将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

要点二担任会计师机构负责人还需要看年限或资格。将第三十八条修改为:“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本法所称会计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要点三做假账的会计将终生禁止从事会计工作。将第四十条第一款中的“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修改为“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删去第二款

下一步会计人员将何去何从?

提醒一夯实理论,注重技能企业在选择会计人员的时候将会更加注重实力,单纯看会计证书的时代将成为历史。

提醒二转换思维,提升价值。仅仅具有会计做账思维的财务人员将陆续被淘汰出局,必须同时具有业务思维、税务思维、法务思维、服务思维以及大数据思维,才可以真正为企业创造价值,会计人员在为公司创造价值的同时,也在提升自身的价值。

提醒三紧跟政策,用活政策。优秀的财务人员必须做到感知政策、熟悉政策、运用政策,直到吃透每一项税收政策背后的东西,学会利用优惠政策来节税。

提醒四跳出核算,转型管理。会计人员必须跳出传统的默默无闻的核算者,向企业管理者转型。既要成为公司制度的传播者,也要成为企业风险管控的协助者,还要成为企业内部问题的把关者,更要成为企业价值创造的推动者。(转载搜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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