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平甸乡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8日发布 生育服务证办理服务指南
生育服务证办理服务指南 一、受理范围 本服务事项适用于夫妻双方一方或双方为平甸户口公民生育服务证办理。 二、办事条件 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双方一方或双方为平甸户口公民)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玉溪市新平县古城街道纳溪社区纳溪村298号文化大楼二楼计生办 办事窗口:玉溪市新平县古城街道纳溪社区纳溪村298号文化大楼二楼计生办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申请材料 生育服务证办理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备注 | 1 | 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 | 原件(核验)、复印件(留存) | 纸质 | 1 | | 2 | 夫妻双方户口簿 | 原件(核验)、复印件(留存) | 纸质 | 1 | | 3 | 结婚证 | 原件(核验)、复印件(留存) | 纸质 | 1 | | 4 | 夫妻双方小1寸合影照 | 原件(收取) | 纸质 | 1 | | 5 | 《出生医学证明》 | 原件(核验) | 纸质 | 1 | 子女已出生补办生育登记或要求二孩生育登记的 | 6 | 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复印件 | 纸质 | 1 | 委托他人代办的 | 7 | 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 原件(核验) | 纸质 | 1 | 属再婚的 | 8 | 死亡证明 | 原件(核验) | 纸质 | 1 | 子女死亡的 |
五、服务时限 资料齐全即可办理,现场发放《生育服务证》 六、服务收费 本公共服务事项不收费 七、办事结果及送达方式 办事结果:《生育服务证》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平甸乡平甸大道为民服务大厅计生窗口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 0877-7018632,监督电话 0877-7717040 咨询及投诉地址:玉溪市新平县古城街道纳溪社区纳溪村298号文化大楼二楼计生办 九、文书表单及服务指南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十、本服务指南已经县政府审改办审核通过。服务指南的调整、修改必须经县政府审改办审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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