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发证
新平县平甸农经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对考查结果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予以登记备案的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玉溪市新平县古城街道纳溪社区纳溪村298号三楼农经中心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7-7018218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1.窗口咨询
地址:玉溪市新平县古城街道纳溪社区纳溪村298号平甸农经中心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除法定节假日)2.电话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拨通过拨打平甸农经中心电话对所办事项进程进行电话咨询。
(四)获取办理结果
当场给予登记备案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新平县平甸人民政府。
电话投诉:0877-7014431、0877-7717040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新平县平甸人民政府;通讯地址:玉溪市新平县古城街道纳溪社区纳溪村298号 平甸人民政府;邮政编码:653400。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新平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新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