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集体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审批(完整版)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7-12-27 09:12   点击率:45打印】【关闭

 

 

 

 

 

 

 

 

农民集体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审批

(完整版)

 

 

 

 

 

 

 

 

 

 

云南省新平县平甸人民政府

201712发布

农民集体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平甸行政区域内农民集体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审批。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1. 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为新平县平甸农经中心。

  2. 审批条件

    (一)新办(首次)准予批准条件:

    (1)事先向集体土地所有者提出申请,需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及乡人民政府的审批手续;

    (2)说明需要承包经营土地的用途、面积、四至界畔,并出书面不做非农用途承诺函。

    (二)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

    申请人提出注销申请。

    五、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玉溪市新平县古城街道纳溪社区纳溪村298楼农经中心

    办事窗口:平甸乡农经中心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除法定节假日)

    六、申请材料

    农民集体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

料名称

原件

/

复印件

/

份数

新办

到期

复查

依申请变更

(生产条件变更)

其他依申请变更

补证

依申请注销

1

纸质申请书

原件

1

2

申请单位法人证书或

申请人身份证

复印件

1

3

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全部制式承包合同经营合同

原件

1

4

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需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按手印

原件

纸质

1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村会议记录需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前置审批

(一)共同审批

(二)前置审批

十、中介服务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1. 资质资格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

    地址:玉溪市新平县古城街道纳溪社区纳溪村298

    2.提交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除法定节假日)(二)受理

    平甸林业工作站在收齐申请人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人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2. 审查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新平县平甸农经中心工作人员组织核查申请对象及申请事项(进行现场勘验、确认四界)。

  3. 审批发证

         新平县平甸农经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对考查结果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予以登记备案的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玉溪市新平县古城街道纳溪社区纳溪村298号三楼农经中心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7-7018218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1.窗口咨询

    地址:玉溪市新平县古城街道纳溪社区纳溪村298平甸农经中心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除法定节假日)2.电话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拨通过拨打平甸农经中心电话对所办事项进程进行电话咨询。

    (四)获取办理结果

    当场给予登记备案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新平县平甸人民政府。

    电话投诉:0877-70144310877-7717040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新平县平甸人民政府;通讯地址:玉溪市新平县古城街道纳溪社区纳溪村298 平甸人民政府;邮政编码:653400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新平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新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办事指南可到新平县平甸农经中心领取。

LO9QXMP~OEU0}$}O[Z`YW6H.png

上一篇:新平县水塘镇村镇房屋建设准建证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
下一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指南

主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7011521   联系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平山路42号

滇公网安备 53042702000008号 备案号:滇ICP备05002587号    网站标识码:5304270007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