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指南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7-12-27 09:12   点击率:82打印】【关闭

新平县平甸乡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8日发布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服务指南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指南

 

一、受理范围

本服务事项适用具有本地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申请享受。

二、办事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符合孤儿养育政策的,按照孤儿保障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玉溪市新平县古城街道纳溪社区纳溪村298号政府大楼为民服务大厅

办事窗口:为民服务大厅民政窗口

办公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08:00-11:30,下14:30-17:30(除法定节假日)

四、申请材料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新办

1

书面申请书

原件

一式两份

2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册复印件、大一寸照片两张

复印件

一式两份

3

特困人员供养审批表

原件

一式两份

4

残疾证

复印件

一式两份

5

父母死亡证明(孤儿)

原件

一式两份

6

申请人银行账号

复印件

一式两份

五、服务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1个工作日

六、服务收费

本公共服务事项不收费

七、办事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即救助

送达方式:账号发放(信用社代发)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 0877-7010233,监督电话 0877-7717040咨询地址:玉溪市新平县古城街道纳溪社区纳溪村298号政府大楼为民服务大厅

投诉地址:玉溪市新平县古城街道纳溪社区纳溪村298号政府大楼为民服务大厅中共平甸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九、文书表单及服务指南下载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十、本服务指南已经政府审改办审核通过。服务指南的调整、修改必须经政府审改办审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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