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甸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服务指南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7-12-27 09:12   点击率:52打印】【关闭

 

新平县平甸乡人民政府

2017年1218日发布

附件4

 

 

平甸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

服务指南

 


平甸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服务指南

 

一、受理范围

服务事项适用于平甸户籍年满60周岁的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服务办理。

二、办事条件

一)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城乡居民。针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各个年龄组的具体情况又细化规定: 1、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参保人已年满60周岁的可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2、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 ,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3、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二)参保人员在服刑或劳教期间达到领取待遇年龄的,暂缓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待其服刑或劳教期满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玉溪市新平县古城街道纳溪社区纳溪村298号政府大楼为民服务大厅

办事窗口:玉溪市新平县古城街道纳溪社区纳溪村298号政府大楼为民服务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申请材料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服务办理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备注

1

新平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申请表

原件

纸质

1

2

申报人居民身份证、

居民户口簿

原件(核验)、复印件(留存)

纸质

1

3

金融社保卡

原件(核验)、复印件(留存)

纸质

1

五、服务时限

资料齐全即可办理,到龄次月发放。

六、服务收费

本公共服务事项不收费

七、办事结果及送达方式

办事结果: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待遇登记、复核

送达方式:现场告知

玉溪市新平县古城街道纳溪社区纳溪村298号政府大楼为民服务大厅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 0877-7717030,监督电话 0877-7717040  

咨询及投诉地址:玉溪市新平县古城街道纳溪社区纳溪村298号政府大楼为民服务大厅

九、文书表单及服务指南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十、本服务指南已经县政府审改办审核通过。服务指南的调整、修改必须经县政府审改办审核同意。

 $LWXHRL@N~H])}H0CZO{CYX.png

上一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指南
下一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服务指南

主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7011521   联系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平山路42号

滇公网安备 53042702000008号 备案号:滇ICP备05002587号    网站标识码:5304270007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