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平甸乡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发布 附件4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 服务指南
平甸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服务指南 一、受理范围 辖区内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二、办事条件 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长期投资经商和务工的外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参保人员不再区分农村和城镇居民,不受户籍限制。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玉溪市新平县古城街道纳溪社区纳溪村298号政府大楼为民服务大厅 办事窗口:玉溪市新平县古城街道纳溪社区纳溪村298号政府大楼为民服务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申请材料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服务办理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备注 | 1 | 新平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 原件 | 纸质 | 1 | | 2 |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 原件(核验)、复印件(留存) | 纸质 | 1 | | 3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IC卡 | 原件(核验)、复印件(留存) | 纸质 | 1 | | 4 | 云南省生育服务证 | 原件(收取) 复印件(留存) | 纸质 | 1 | 新生儿办理的 | 5 | 父母双方医保卡 | 原件(收取) 复印件(留存) | 纸质 | 1 | 新生儿办理的 | 6 | 出生证 | 原件(收取) 复印件(留存) | 纸质 | 1 | 新生儿办理的 |
五、服务时限 资料齐全现场即可办理。 六、服务收费 本公共服务事项不收费 七、办事结果及送达方式 办事结果:窗口人员对申请人递交的纸质材料进行核验,符合要求的,出具结果文书或证照;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告知原因并出具《不予受理回执》或《材料补正告知书》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玉溪市新平县古城街道纳溪社区纳溪村298号政府大楼为民服务大厅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 0877-7717030,监督电话 0877-7717040 咨询及投诉地址:玉溪市新平县古城街道纳溪社区纳溪村298号政府大楼为民服务大厅乡政府 九、文书表单及服务指南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十、本服务指南已经县政府审改办审核通过。服务指南的调整、修改必须经县政府审改办审核同意。 ![ZCECVOO41UN_5B%(8{]XR7Q.png ZCECVOO41UN_5B%(8{]XR7Q.png](/r/cms/xpxzfxxgk/201712/27092715uopo.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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