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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本业务手册适用于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批申请条件的经营单位、个人。 二、办事条件 1、有生产经营清真食品专用的场所、加工工具、计量器具、储存容器和运输工具; 2、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是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生产经营管理者中有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 3、采购、屠宰、保管、主要制作等关键岗位的人员,应当是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 4、单位自办清真餐厅应当有生产经营清真食品专用的场所、加工工具、计量器具、储存容器和运输工具,同时具备采购、屠宰、保管、主要制作等关键岗位的人员应当是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新平县民宗局(新平县新平大道9号) 办事窗口:新平县民宗局二楼(宗教股)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申请材料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五、办事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 六、办事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七、办事结果及送达方式 办事结果: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新平大道9号,新平县民宗局二楼宗教股直接领取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7-7011189,监督电话:0877-7771542 咨询及投诉地址:新平大道9号,新平县民宗局二楼宗教股直接领取咨询及监督渠道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下载地址:http://zwfw.yn.gov.cn/yxxp/home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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