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受理范围 本业务手册适用于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申请条件的宗教团体。 二、办事条件 1.设立宗旨不违背《宗教事务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 2.当地信教公民有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需要; 3.有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 4.有必要的资金,资金来源渠道合法; 5.布局合理,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不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新平县民宗局(新平县新平大道9号) 办事窗口:新平县民宗局二楼(宗教股)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申请材料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五、办事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1个工作日 六、办事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七、办事结果及送达方式 办事结果: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新平大道9号,新平县民宗局二楼宗教股直接领取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7-7011189,监督电话:0877-7771542 咨询及投诉地址:新平大道9号,新平县民宗局二楼宗教股直接领取咨询及监督渠道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下载地址:http://zwfw.yn.gov.cn/yxxp/home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