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42700655201000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族**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族**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族**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民族、**政策和重点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监测和分析民族、**关系,提出工作意见和有关政策建议,负责监督检查政策法规落实情况。 2.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社会事业进步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工作。 3.参与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指导处理影响民族团结、**和谐的重大矛盾纠纷,协调配合有关部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民族和**问题进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4.负责拟订民族、**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督实施,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5.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做好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指导**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支持**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团体培养**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 6.依法管理**事务,加强对****事务管理,负责对大型**活动场所审批与审查、申报工作。 7.负责组织指导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新平县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协调民族自治地方的重大庆典活动,指导**领域重大节日庆祝活动。 8.积极推进民族地区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等工作,参与组织民族文化艺术交流和民族传统体育竞赛活动。 9.依法保护公民****自由和正常的**活动,维护**界的合法权益。保护**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群众正常的**活动。 10.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及民族和**问题的书刊、宣传品等的审查工作;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和**界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11.负责指导乡镇民族、**业务工作,承担新平县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12.承担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全力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按照《新平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围绕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八大重点工程”,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九进”活动,创新工作举措,着力提升创建成效。今年4月29日,由我县发起,与行政接边的墨江县、镇沅县,双柏县,石屏县、峨山县、元江县4州市7县共同成立了云南省首个“行政接边地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这是对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理论与实践的新探索、新举措,创建联盟的成立为云南省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做出开创性的积极探索和实践。目前,新平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通过了市级初验和省级抽检,完成了向国家民委创建申报的各项工作。 二是深入实施“十百千万工程”项目。启动实施阿波左特色村寨及迭社莫、毛木树、哪喊、小戈祖4个民族团结示范村项目,下达资金500万元。各项目建设有序推进,截至目前,古城社区阿波左特色村项目建设进度已完工,平甸迭社莫民族团结示范村项目建设进度已完成总工程95%,水塘哪喊民族团结示范村项目建设进度已完成总工程70%,扬武毛木树民族团结示范村项目建设进度已完成总工程90%,新化小戈祖团结示范村项目建设进度已完成总工程70%,以上5个项目11月中旬可以验收。完成了2016-2018年实施的少数民族特色村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县级初验,并通过了省、市抽检。同时完成了省、市下达我县关于2015-2018年所实施的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和民族团结示范村申报国家民委命名工作,申报少数民族特色村5个、少数民族特色镇1个、民族团结示范村2个。 三是规范管理少数民族各项事务。认真完成人口较少民族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免除代缴工作,完成2019年度人口较少民族19068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419.9636万元。2020年代缴4种人口较少民族城乡居民医疗保险19123人,4698户,共应代缴资金478.075万元,2020年免费代缴工作目前正在进一步清算核实中。认真做好民贸民品贷款贴息审批工作,截至目前共审核发放流动资金贴息贷款5100万元。完成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涉及少数民族考生的民族成份审核认定。认真做好4种人口较少民族困难学生救助申报工作,2019年申报补助53人,目前市民宗局正在审核中,补助资金审核后进行发放。做好云南民族大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口语测试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测试点相关工作,选调我县彝族、傣族、哈尼族、拉祜族四个语种共8位口语测试教师,完成新平、元江、峨山三县共385名应届高中生的少数民族口语测试工作。指导、督促13所彝文傣文培训试点学校和7个乡镇文化事务中心按质按量完成彝文傣文培训推广工作。8所彝文试点小学和5所傣文试点小学均已开办彝文傣文兴趣教学班。完成我县机构改革涉改单位、标牌彝文傣文翻译和牌匾制作工作,为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翻译彝文傣文标牌、布标、宣传语等80余条。组织县内32名彝文古籍传承人及爱好者开办新平县2019年彝族古籍文献整理与研习工作培训班。实施省政府10件惠民实事中的民族文化保护传承项目《新平傣族(花腰傣)传统服饰及其制作技艺的挖掘整理》,指导新平县哈尼学会开展2019年度省级少数民族抢救保护文化项目《哈尼文化传承环境改善工程》建设工作。积极开展项目调研,申报2020年度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和精品文化项目3个。协助市民宗局做好玉溪市代表省参加第十一届全国民族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及集训工作,并在全县开展了“互联网火炬传递”活动,营造喜迎全国民族运动会的浓厚氛围。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族**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族**事务局; 2.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族研究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9年12月民宗局核定编制数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0人,实有在职人员8人,其中;行政人员7人(正科级5人,副科级2人),工勤(驾驶员1人);民族研究所核定事业周转编制4名,实有在职人员4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族**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531.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6.28万元,占总收入的99.0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05万元,占总收入的0.95%。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169.02万元,增46.65%,主要原因分析本年新财金〔2019〕4号民贸民品贷款贴息收入增加100万元及新财字〔2019〕26号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经费收入增加126.8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族**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526.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5.18万元,占总支出的50.33%;项目支出261.70万元,占总支出的49.6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增196.54万元,增59.50%,主要原因是新财金〔2019〕4号民贸民品贷款贴息支出增加100万元及新财字〔2019〕26号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经费支出增加126.8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族**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65.1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3.85万,减8.25%,主要原因分析日常公用经费缩减。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3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6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族**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1.70万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220.40万元,增18.74%,主要原因分析为大规模项目建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族**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6.3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0%。与上年对比增加212.18,增67.47%,主要原因分析本年政策性增幅度较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66.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72%。主要用于民族事务356.16万元;**事务10.80万元;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6%。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8.6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48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5.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4%。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6.83万元;事业单位医疗1.6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6.94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10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00%。主要用于民贸民品贷款贴息100万元。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7.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9%。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17.83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族**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60万元,支出决算为8.46万元,完成预算的72.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00万元,完成预算的93.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46万元,完成预算的61.7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压缩公务接待。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4.02万元,增长90.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30万元,增长35.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72万元,增长367.6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公经费新财农〔2018〕62号新平县彝文古籍抢救保护经费及新财字〔2019〕26号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经费等两个项目实施导致接待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运行维护费支出5.00万元,占59.09%;公务接待费支出3.46万元,占40.9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00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4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4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2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民宗局(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族**事务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6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47万元,减11.93%,主要原因分析公务接待费锐减。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民宗局办公费0.56万元,印刷费0.01万元,水费0.27万元,电费0.44万元,邮电费0.62万元,物业管理费0.04万元,差旅费1.52万元,劳务费10万元,委托物业费0.44万元,工会经费1.1万元,福利费0.6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93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族**事务局部门资产总额39.1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5.95万元,固定资产23.2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7.6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0.86万元,固定资产减少56.7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认真开展日常绩效管理工作,设立制定了《新平民族**事务局预算管理制度》、《新平民族**事务局项目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新平民族**事务局内部控制基本制度》、新平民族**事务局建设项目内部控制制度》等内部制度 ,并且成立了部门项目绩效管理领导工作小组,其主要责任:一是负责落实经费预算计划,组织开展项目建设规划;二是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保证各项项目公开透明,实施全程监督;三是严把质量关,及时协调各项目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四是妥善协调对外关系,保障项目活动的顺利开展。 2、认真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按照支出绩效自评工作要求,在收集、分析项目完成情况及有关绩效信息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自评方法,合理设定权重比例,客观进行计分,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及指标值,依次对预算批复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做到公正、客观、准确,并如实上报自评结果。 (二)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 2019年按照年初设定的目标,结合工作要点,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年初设定的项目基本完成。 “十百千万”工程建设,3个示范村,1个特色村寨建设的工作;市级下达项目资金结余1.8万元,2019年我县**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共计18人,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补助。截至2019年结束,18个主要教职人员补助全部按时全额发放完毕,合计发放补助经费10.8万元,剩余1.8万元。2019年县级安排**专项经费10.50万元,其中使用了:县基督教“两会”工作经费30000元、**节日经费22000元、佛教协会工作经费30000元、聘请法律顾问15000、桂山***圣诞节2000元。合计使用9.90万元,剩余0.60万元。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526.28万元,其他资金收入15.85万元,总收入542.13万元元;支出526.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5.18万元,项目支出261.7万元,结余15.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余6.85万元,项目支出结余8.4万元。 因前期工作准备不够充分,没有做好资金全盘统筹使用,导致资金结余。 (三)部门决算中项目支出自评结果 1.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项目绩效情况:项目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工作主题,实施“八大”重点工程,开展创建“九进”活动,深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2019年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助推我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宣传、示范点打造、会议、验收(互关互检),2019年成功创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县级命名80个示范单位,市级表扬15个单位家庭。新平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经费227万元,县创建办:126.8万元,支付差旅费43353元,汽油20000元,办公业务费2439.9元,**节日费2000元,公务接待费34614元,各类工作会议活动经费214228元,工作经费支出943885.1元。下达乡镇及机关100.2万元,2019年12月新平县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县级命名80个示范单位,市级表扬15个单位家庭。 2.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绩效情况:我县实施“十百千万”工程建设中,设立3个示范村:扬武镇丁苴村委会毛木树小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平甸乡红星村会迭社莫小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水塘镇水塘社区哪喊小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1个特色村寨:古城街道古城社区啊波左小组民族特色村寨,主要实施村内道路、民族文化、亮化、环境整治,民族文化场所、产业发展等建设。2019年第一批省对下民族**专项资金400万元,已经全部拨付到位,扬武镇丁苴村委会毛木树小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平甸乡红星村会迭社莫小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水塘镇水塘社区哪喊小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古城街道古城社区啊波左小组民族特色村寨4个项目圆满完成了全部实施任务,2019年12月完成了验收工作。 3.2019年玉溪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经费项目绩效情况:支持县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企业、进乡镇、进社区、进学校、进**活动场所、进军(警)营、进家庭”“八进”活动;创建一批示范县、示范乡村、示范单位和教育基地;推进民族**工作法治化、推动民族**关系和谐、维护民族团结、**和顺和社会稳定等重点工作。2019年创建一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区,命名15个示范单位。项目经费170万元,已经全部拨付到位,我局已对县区内个乡镇(街道)所实施项目已经完成验收工作,但是部分乡镇项目仍在建设当中。 4.第一批省对下民族专项资金项目绩效情况:2019年第一批省对下民族**专项资金130万元,已经全部拨付到位,我局已对县区内所实施项目:新化乡者渣村委会小戈祖小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100万、县民宗局民族研究所实施新平傣族服饰及其传统制作技艺挖掘整理资金10万、哈尼族学会实施新平县哈尼族文化保护开发资金10万,**场所修缮费10万元4个项目,完成了全部实施任务,已2019年12月完成验收工作。 5.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经费项目绩效情况:2019年中央对地方民贸民品贷款贴息360万(新平农商行100、中国银行100、农业银行80、力高(云南)箱包有限公司80),34户民贸民品企业贷款贴息。民贸民品贷款贴息资金,2017年以来,由于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转化为均衡性转移支付,2017年-2019年应贴息1000余万元,2019年只到位100万元,到位十分之一,导致2017年以来我县应兑付民贸民品贷款贴息资金1000余万元兑付不了,给我县民贸民品企业发展带来了许多困难。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本部门不涉及专用名词。 新平民族**事务局 2020年9月17日 监督索引号53042700655201111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族**事务局表2020091710461695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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