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山街道社区设备物资采购管理中设备物资范围的界定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7-07-28 09:07   点击率:2打印】【关闭


按有关规定,设备物资划分为四类

(一)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专用设备:主要是办公设备,如计算机、打印机及文体设备,照相机、数码相机,电视机、摄相机、录音机等电器设备;

()一般设备:主要是家具、公益房设备、交通工具等;

()其他设备物资。

根据街道实际情况对设备物资的范围作如下规定:

(1)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2)单价在500(500)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的物品;

(3)单件()价值在500元以下200(200)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物品;

(4)单价虽然低于200元,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种类物品;

(5)计算机软件、U盘、硬件、大型设备更新改造及其它;

(6)图书、文物、陈列品等其他设备物资;

(7)自制、捐赠或调拨的财产符合上述物品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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