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深刻吸取危险化学品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17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通〔2017〕29号)和《新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平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通〔2017〕4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省、市、县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注重远近结合,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紧密结合辖区实际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玉溪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整治搬迁工程“摸清底数、打非治违、全面登记、对标检查、严格执法、一企一标”的目标任务,全面排查并消除桂山街道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基本建立,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全面启动实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底数并得到重点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进一步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组织领导 街道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桂山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领导,桂山街道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桂山街道安委会视情况召开全街道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社区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7年1月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1月)。各社区、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2月至2018年2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3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各社区和办属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1月)。各社区、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桂山街道安委会办公室,由桂山街道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五、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安委〔2016〕7号),认真组织摸排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和城镇燃气的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3.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根据高危化学品目录,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街道农经中心牵头,企业办、桂山派出所、街道规环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4.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加强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每月至少开展1次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督促企业对排查出的隐患整改落实到位。(街道农经中心牵头,企业办、桂山派出所、街道规环中心、桂山市场监管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6.全面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按照《玉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整治搬迁工程专家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安办发〔2016〕20号)要求,进一步摸清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底数,通过定量风险评估,确定分批关闭、转产或搬迁企业名单。制定城镇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的综合性支持政策,通过专项建设基金等给予支持,充分调动企业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街道农经中心牵头,企业办、财政所、桂山国土分局、街道规环中心、安监站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6月确定关闭、转产、搬迁企业名单,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7.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提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街道规环中心牵头,街道农经中心、桂山派出所、桂山市场监管所、安监站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8.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监管体制调整,及时完善桂山街道危险化学品监管体系。办属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相关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消除监管盲区。(街道农经中心牵头,办属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9.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完善现行街道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增补相关成员单位,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能力。(街道农经中心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四)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10.在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管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新颁布、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按进度推进) 11.强化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落实力度。危险化学品企业每月开展1次对标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严格整改,相关情况于每月20日至25日期间按时录入“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街道农经中心牵头,相关部门根据各自安全监管职责负责,2017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7年7月—2019年8月深化提升) 12.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大检查长效机制。街道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建立完善符合企业实际的检查标准(简称“一企一标准”)。办属有关部门对企业“一企一标准”的实施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街道农经中心牵头,相关部门根据各自安全监管职责负责,2017年4月底前完成) (五)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3.统筹规划编制。编制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充分考虑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及安全规划等内容,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监管。(街道农经中心、桂山派出所、桂山国土分局、规环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4.规范产业布局。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加强城镇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街道农经中心、桂山派出所、桂山国土分局、规环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5.严格安全准入。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由住建、发改、国土、工信、公安消防、环保、卫计、安监、交通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牵头,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6.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规环中心、桂山市监所、农经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六)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7.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落实,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8.推进科技强安。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加速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区域)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利用智能化装备改造生产线,积极利用先进消防设施装备,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加强消防设施装备的研发和配备,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农经中心、桂山派出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9.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0.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21.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2.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定期在媒体曝光,并作为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确定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农经中心牵头,桂山派出所、财政所、桂山国土分局、规环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3.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规环中心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七)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24.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按照中央要求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5.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要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中介机构技术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建立专家参与检查制度,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26.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建立全街道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数据库,并实现部门数据共享。(农经中心牵头,规环中心、农业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27.积极配合全国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依托信息平台建立全县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数据库,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农经中心牵头,桂山派出所、规环中心、农业中心、桂山市监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28.配合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公共服务互联网平台建设,为社会公众、相关单位以及政府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咨询和应急处置技术支持服务。(农经中心牵头,企业办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午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IO月深化提升)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29.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严格执行规范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规程,完善现场处置程序,探索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农经中心牵头,桂山派出所、规环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30.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积极申请国家安全生产预防应急专项资金,加大危险化学品应急方面的投入。探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方法。(财政所牵头,农经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1.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按照危险化学品应急能力建设法规标准,规范救援队伍的指挥调度、装备配备和训练考核,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体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将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纳入统一调度体系。(农经中心牵头,财政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2.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简化、完善危险化学品相关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演练要求,积极推行使用应急处置卡。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农经中心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33.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生产经营、依法安全管理的能力。强化安全生产措施经验宣传,深入宣传化工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大检查长效机制建设成效。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强化经费保障,充分利用各种社会宣传载体,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等活动,拓展宣传途径和手段,增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覆盖面。全面深化安全文化建设,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农经中心牵头,文化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4.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加快人才培养,加强组织化工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培训。(文化中心、农经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35.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鼓励企业与学校合作,采取委托培养、联合办学、短期专题培训和学徒制等多种形式,对新就业人员进行化工及化工安全知识培训,对新上岗人员进行岗位专业知识及安全知识培训,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提高安全技能培训,确保从业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制定从业人员录用计划,编制化工安全中长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加快培养具有较强安全意识、较高操作技能的工人队伍,有效缓解化工产业人才缺乏的问题。(文化中心、农经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六、工作要求 (一)各社区、办属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并确定1名联络员和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 (二)各社区、办属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并从2017年按季度向街道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街道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工作信息。适时组织对各社区、办属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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