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做好桂山街道森林防火工作,全面提升人民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我街道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及十九大建成小康社会为指导思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深入贯彻《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深入细致的宣传,严格管火,规范用火,突出对引发森林火灾的责任追究和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的处罚,积极消除火灾隐患,有效减少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努力维护生态平衡,构建社会和谐。 二、森林防火期 即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6月15日止,3月份至5月份为森林防火高火险戒严期。 三、领导机构 组 长:李美艳 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朱鹏飞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陶忠华 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成 员:迟天安 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陈保昌 党工委副书记 丁俊杰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鲁永才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杨 娟 办事处副主任 郭金勇 办事处副主任 杨 佳 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 何 猛 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 郭 勇 林业工作站长 李新玉 林业高级工程师 柳国清 桂山天保所所长 陈正学 桂山天保所职工 吴仕萍 桂山天保所职工 李绍敏 桂山天保所职工 普凤玲 桂山天保所职工 字 愿 公益林管护员 以及各社区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四、职责分工 林业工作站:负责掌握火灾现场情况,向上级反馈现场情况,事后行调查取证工作。与社区、林区施工单位、林区单位签订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森林防火期林区单位责任书,在公共场所、主要路口和林区边缘的显要位置进行粘贴标语、悬挂五彩旗等宣传。 文化事务中心:负责对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并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先进典型进行宣传。 兽医站:负责对已办理草原证的草场进行火源管控。 其它部门:根据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森林火灾的应急扑救工作。 五、挂钩联系制度 在森林防火期间,街道实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挂钩联系社区,街道干部职工、社区领导挂钩联系小组,社区小组干部挂钩联系农户制度。 六、指挥巡查网络 1、街道组建一支15人的半专业扑火队,各社区必须建立一支不低于15人组成的群众义务扑火队,严格培训,随时待命。 2、在革棚箐、土管箐、斗嘎、龙泉公园、婆娘祭龙箐、大钟楼、瑞英塘大丫口七个主要入山路口设置卡点,做到每个卡点至少有2人值守,早上8点至下午18点上岗,要求穿戴森林防火袖章、马甲等明显标志标识。主要职责是对进山人员和车辆进行实名登记检查,收缴进山人员火机、火柴等火种器材,对入山人员进行森林防火相关政策宣传。 3、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指挥长,分管领导任专职副指挥长,林业站长任办公室主任并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社区居委会主任为指挥员,副主任为副指挥员。 4、建立巡查督查制度,各社区林业员为防火巡山员和检查员,加强对本辖区的山林巡护和火险隐患进行检查、报告。 七、值班报告制度 1、由街道主要领导为带班领导,班子成员为值班领导,相关干部职工专人负责值班制度,并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建立值班登记制度,当日值班人员对所有反映森林火情的来电或来人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将登记情况及时向专职副指挥长报告。 2、社区巡山护林人员要认真做好巡山记录,在森林防火工作结束后,街道将对巡山记录作为巡山护林人员年度考核的依据。 3、街道林区范围内严禁用火,严格执行一切野外生产用火审批报告制度。 八、火灾报告及处理 各社区发生森林火灾要及时向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办公室及时向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报告,并做好火情记录,在扑救火灾时要服从指挥,不得擅自作主或多方指挥,要以人为本确保安全。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二)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四)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九、经费物资保障 2018年街道森林防火经费情况预算:(1)物资储备5万元(购置油锯、割草机、锄头、弯刀、镰刀、防火服、汽车燃油);(2)森林防火宣传布标、宣传牌与森林防火五彩旗预算费用1万元;(3)购买森林防火意外保险9600元;(4)2018年度计划铲除防火隔离带、修防火通道、计划烧除经费22万元。以上4项经费共计28.96万元。 十、责任追究 1、在森林防火期间,不认真按要求进行值班或对受理情况不进行认真记录和报告的,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员负责,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2、扑救森林火灾不服从统一组织指挥进行扑救火灾,造成事故后果的由行为当事人负责,并对其进行相应责任追究。 3、社区森林防火工作不按照街道统一布置抓落实,致使发生森林火灾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4、各社区要对森林防火员进行工作督促和指导,对发现不负责任或履职不到位的工作员,要及时报告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进行调换或处理。 十一、考核奖惩 1、森林防火期间要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分管领导、林业站长按县政府要求缴纳森林防火保证金,扣除保证金情况按上级要求执行。 2、社区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向街道缴纳森林防火保证金每人2000元,扣除保证金情况按街道要求执行。 3、森林防火工作期间,街道将对森林防火带(值)班领导、值班人员给予经费补贴。补贴标准严格按照2014年4月7日县人民政府会议纪要(第12期)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