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山街道社区、居民小组非生产性支出管理制度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8-09-18 11:09   点击率:56打印】【关闭

新桂工(2011)    号


按照《中共新平县委办公室新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平县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监督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办发【2011】26号)、《中共新平县委办公室新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平县推行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委托代理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办发【2011】61号)》和《新平县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局关于印发《新平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流程图》范本的通知》新农经发【2011】8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桂山街道实际,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讨论通过,对桂山街道社区、居民小组非生产性支出管理规定作如下规定:

一、误工补助

1、误工补助发放人员范围:除社区书记、主任、监委会主任、副书记(2人)、副主任五种职位的人员不得发放误工补助外,其他人员领取误工按工作性质确定标准,属于县委、县政府阶段性工作的每人每天不得超过80元;属于社区、小组内部管理事务的生产性误工,每人每天不得超过50元(支部书记、小组长、副组长除外)。

2、误工补助发放内容范围:取消双休日、节假日加班、森林防火值班等补助;属于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的可以发放、发放标准按第一条相关规定执行。

3、县级有文件明确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4、下派干部禁止领取误工补助。

二、奖金的发放范围、标准

1、街道对社区的考核奖励资金。

2、社区、小组盘活集体资金,可以对个人进行集体创收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

三、接待费用:居民小组实行“零接待”制度。

四、报刊费用:按上级部门要求订阅。

五、学习考察费用:社区居委会组织外出学习考察,必须上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报街道纪工委和“三资”中心进行备案,方可外出,并严格按照审批路线进行学习考察;未经批准和未按批准路线学习考察的,考察费用由个人承担。

六、社区、小组干部保险费:社区可以根据工作性质,为社区、小组干部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已经由县级财政承担购买的,社区不得重复购买。

七、备用金:实行限额管理,社区居委会备用金限额为10000元,用于日常开支,社区报账员年初领取,年终存回;居民小组原则上不留备用金。

八、上述标准实行上限控制,各社区居委会在控制范围制定实施办法,严禁拉用专款或举债发放。

九、本规定除外的非生产性支出,按照《居规民约》的规章制度或者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讨论执行。

本制度自2018年6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街道农经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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