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桂工(2011) 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在职干部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意见》(玉办发〔2014〕89号),切实做好我街道干部职工疗(休)养工作,保障干部职工的休息、休养和疗养的权利,保护劳动生产力,恢复和增进干部职工身心健康,调动和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为促进全街道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作出更大贡献,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在职干部职工疗(休)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关心干部职工身心健康,努力把我街道干部职工疗(休)养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基本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基本思路。稳定发展,管理升级;丰富内容,厉行节约;确保安全,打造品牌。 (二)主要目标。形式多样,时间合理;组织规范,服务优化;安全无事故,职工更满意。 三、干部职工疗(休)养的原则 干部职工疗(休)养必须面向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重点安排一线的干部职工为主,优先安排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受市级以上党委或政府命名表彰奖励的优秀科技人员、知识分子以及其他有特殊贡献的干部职工的原则,并照顾因公负伤、从事有毒害作业的职工和即将退休的老职工参加疗养。行政事业单位工作年限满10年的干部职工可以安排疗(休)养,干部职工疗(休)养原则上一个人终身只安排一次,在职期间确因工作难以安排,不能参加疗(休)养的,退休后仍可享受一次疗(休)养。 四、干部职工疗(休)养的组织和管理 干部职工的疗(休)养工作,由街道工会组织和管理,其他任何部门和组织不得擅自组织疗(休)养,更不得搞变相公费旅游。疗(休)养方式以省内外动静态疗(休)养为主,疗(休)养所需经费实行工会补助与单位补助、个人承担相结合,其中,县总工会补助1000元/人,其余费用由单位和个人承担,单位承担80%,个人承担20%。往返新平至昆明的交通费统一由县总工会负责。每年组织疗(休)养次数原则上不超过4批,每批次不超过60人,疗(休)养时间一般在7天以内。 动静态疗(休)养的地点和经费参考标准:云南省白渔口工人疗养院,人均疗(休)养经费2000元;河北省北戴河工人疗养院,人均疗(休)养经费8500元;广西桂林工人疗养院,人均疗(休)养经费5000元;福建厦门劳动模范疗养中心,人均疗(休)养经费6000元;宁夏银川工人疗养院,人均疗(休)养经费6500元。以后因物价波动等各种因素导致定点单位费用标准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为准。 五、加强干部职工疗(休)养工作的监督检查 街道工会的经费审查委员会要加强对干部职工疗(休)养计划、组织输送、经费报销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和审计,若发现借干部职工疗(休)养名义搞公款旅游的,一切后果自负。对不按规定擅自组织职工疗(休)养或以疗(休)养为名搞公款旅游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或财经纪律的行为,要坚决查处,以维护干部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正常程序和干部职工疗(休)养的合法权利。疗(休)养期间不允许超计划路线绕道旅行,如发生个人绕道旅行,其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个人承担。疗(休)养期间发生的医疗费,按医保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办理。 六、本《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七、本《意见》由桂山街道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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